彩礼返还】夫妻登记结婚4个月闹离婚,彩礼需要返还吗?同居分手男方有权要回彩礼吗?
钟涛律师按:现在结婚形势严峻,不仅是初婚的要求彩礼钱,而且二婚、三婚的彩礼钱也不能省,可以说,彩礼现在确实是结婚过程中的一大笔开支,特别是有些地方彩礼都是10万、20万起步了,那么如果夫妻离婚,男方是否有权要求女方退还彩礼钱呢?
【客户咨询】夫妻双方2022年9月份经过媒婆介绍认识,然后12月份登记结婚,彩礼是18.8万元,但是过年的时候发生吵架后分开,从有结婚证到分开共同生活4个月,男方提出离婚,要求女方退回彩礼合法吗?
【上海钟涛律师解答】
关于彩礼是否返还,确实和夫妻双方是否领取结婚证,是否共同生活,以及离婚过错程度有很大的关系。不同的情况对应的结果是不一样的。
一般来说,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婚姻自由、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对于男方在恋爱、结婚过程中按照习俗给付女方的彩礼,如果双方最终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如果双方已经登记结婚,但是共同居住时间不满1年的,要返还一部分,如果已经共同生活超过1年以上的,不需要返还。
同时,彩礼返还额度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来决定是否返还彩礼以及返还的数额:
(1)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
(2)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原因、离婚的原因和过错方;
(3)彩礼的数额;
(4)彩礼的实际使用情况;
(5)女方妊娠、生育、流产情况;
(6)订婚或共同生活的对外公示效应给双方当事人造成的社会评价影响;
(7)当地风俗习惯;
(8)双方恋爱交往时间长短;
去法院起诉,案由一般为婚约财产纠纷。
一、什么是彩礼
中国古代婚嫁习俗讲究三书六礼,其中的六礼指的就是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送嫁。彩礼就是其中的“纳征”,俗称的下聘礼,纳征时,男方需要送聘礼给女方,纳征这天必须选择偶数的吉日,由媒人、男方父母和亲戚携带聘礼,沿街道吹吹打打,送到女方家。女方收下聘礼后,取其中一部分再加另外的十二礼作为答礼送给男方,当然这里的答礼并不是嫁妆。最后男女双方都要宴请亲友,代表两家已经成为亲戚。
从本质来说,彩礼是男女双方在确立恋爱关系后,为缔结婚姻男方给付女方的一种礼金,这种礼金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予,其成就的条件是男女双方建立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属于传统习俗,但是法律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不支持以给付彩礼作为缔结婚姻的条件,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还对彩礼返还的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
现在的彩礼包括但不限于见面礼、聘礼、上车礼、下车礼、改口费及首饰、电器、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等贵重财物。
但是,在很多地区彩礼习俗源远流长,无法根本禁止的。而且根据民间习俗,订立婚约往往双方的父母或其他亲属也多参与其中,在接收彩礼后,接收彩礼的女方家庭也有可能将彩礼用于订立婚约或结婚之外的用途,彩礼的给付和接受不仅涉及男女双方,而且涉及双方家庭成员,接受彩礼的女方当事人及其家庭成员对彩礼具有共同返还义务,所以在起诉返还彩礼的时候,可以一并将接受彩礼的一方例如女方父母列为共同被告的。
二、哪些情况下需要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第一款第(一)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可知,关于彩礼返还主要区分三种情况,也就是双方没有登记结婚、双方登记结婚但没有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导致男方生活困难。具体如下。
(1)、如果男女双方未领取结婚证,未能形成合法的婚姻关系,男方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但返还多少数额,也要考虑双方是否照民族习俗举办了婚礼、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彩礼支出、男女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家庭付出等方面予以综合考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之规定,若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现实生活中存在既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未共同生活的情形,也存在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已经共同生活并生育子女的情形。也是很虽然要还,但是还多还少是不一样的。
1、对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请求另一方返还彩礼,彩礼款应全额返还。
2、对于没有登记结婚,但婚前同居共同生活超过一年或已生育子女的,男方无权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对于“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共同生活”,根据2011年全国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内容,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当事人请求返还以结婚为条件而给付的彩礼,如果未婚男女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最终未登记结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农村的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数额。
3、虽然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举行婚礼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且女方怀有身孕的,这个时候法院也会从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出发,彩礼不需要返还的。
例如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共同生活不足半年,一方请求另一方返还彩礼,返还比例为该款的50%-70%;共同生活超过半年但不足一年的,返还比例为该款的30%-50%。
4、如果双方已经登记结婚,但是共同生活时间不足三个月的,一般需要返还大部分或者全额彩礼,若因男方原因导致离婚的,可酌情返还,返还不超过彩礼款总额的70%。
5、如果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超过3个月不足1年的,彩礼返还比例为该款的30%-50%。双方共同生活超过一年,彩礼款一般不予返还。
同时男方在婚约、同居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施*力暴**,外遇出轨等过错行为,导致婚约解除或离婚,对其要求返还彩礼的请求,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7、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因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一方请求另一方返还彩礼,双方共同生活时间不足三个月,返还彩礼款总额的50%-70%;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超过三个月不足一年,返还彩礼款总额的30%-50%;双方共同生活超过一年,彩礼款一般不予返还。
三、因恋爱关系终止或同居关系解除,一方当事人单纯以曾经同居为由请求对方当事人给予精神上的损害赔偿,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很多人恋爱多年,但是最终没有结婚,所以对于恋爱期间的损失,会有些人要求对方给与补偿,以弥补其同居期间的付出。通常名义是主张要“青春损失”,对于这种请求,法院一般不予支持。特别是女方,不能要青春损失费名义,去敲诈威胁男方,否则可能像新闻报道中的 分手要900万分手费,导致报警把女方抓了。这就得不偿失了。
四、但是如果恋爱关系终止或同居关系解除后,这期间女方有终止妊娠、分娩或遭受*力暴**伤害等情形,女方有权要求男方负担实际支出或确定将要支出的费用的。
因为虽然双方不是夫妻关系,但是若女方在同居期间怀孕生子,或因某种原因而终止妊娠,因此而产生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康复费等合理费用的,基于公平原则的考虑,有权要求男方对此进行合理的分担,就这些合理的费用向女方进行相应的补偿。
但因这种生活状态是双方自愿的选择,怀孕生子或因故终止妊娠也是基于双方自愿的*行为性**,并不存在侵权的事实,故在此情况下,女方不得请求男方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五、所以关于彩礼返还,以及返还额度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来决定是否返还彩礼以及返还的数额:
(1)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
这里边其实也是根据共同生活长短,去考虑女方的损失和男方的期望,从中间找到一个平衡。男方支付彩礼,当然是希望娶媳妇,一块生活过日子。那么女方是否和男方同居,同居时间长短,就决定是否达成男方的期望,对女方自身是否造成了名誉上的影响。
例如双方如果同居3年,5年了,再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就有点说不过去了。
(2)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原因、离婚的原因和过错方;
有些是因为女方的原因,有些是因为男方的原因,还有些单纯就是双方性格不合适。但是如果男方有家*行暴**为,出轨外遇行为,导致双方离婚,男方就属于过错方,这个情况关于彩礼就不需要返还,或者少返还了。毕竟对于过错方是有要惩罚的。
(3)彩礼的数额;
彩礼的数额也很重要,如果只给女方了几千元彩礼,和给了女方几十万的彩礼,是否返还就非常重要的。都说广东地区没有彩礼,给了几千元就足够意思意思行了。而江西有些地方彩礼已经搞到50万以上了,这些地方男方为了结婚,背负巨额彩礼债务,家庭压力非常大,如果短时间内就离婚,那么肯定对男方是不公平的,也容易主张借婚姻敛财的行为,不利于社会风气。
(4)彩礼的实际使用情况;
如果彩礼已经返还给夫妻使用,或者用于举办酒席,婚礼,甚至买房,买车了,那么就没有必要返还了,实际消耗了就属于正常,不存在返还,如果购买财产的,直接分割财产就够了。
(5)女方妊娠、生育、流产情况;
女方是否怀孕,生子,对于彩礼也很重要,有的时候虽然婚姻时间短,但是双方已经同居,甚至生了几个孩子了,这个时候再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就太不公平了。毕竟怀孕生子对于女方身体都有大影响,对于以后再婚也会影响较大。
(6)订婚或共同生活的对外公示效应给双方当事人造成的社会评价影响;
(7)当地风俗习惯;
(8)双方恋爱交往时间长短;
以上这几个因素就不细说了。
六、下面我们看一个案例报道。
案例报道
江西:王某与李某婚约财产纠纷案
1 基本案情王某经媒人介绍与李某(女)相识,双方于2022年2月12日举办订婚仪式。男方按农村习俗给付女方“看东家”“五金”“奶水钱”“改口费”“酒水钱”和购房款等共计72.8万元;女方“打发”男方现金2.8万元及价值4900元的金戒指。订婚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便共同生活,女方拿出部分彩礼供日常开支。5月20日,双方因琐事吵架分手。王某遂诉至法院请求返还彩礼等款项。2 审理情况江西省横峰县人民法院受理后,发现案涉婚姻彩礼等款项金额较高、名目较多,承办法官遂决定开展移风易俗工作,向双方宣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双方建立正确的婚嫁理念,同时对双方开展法治教育,结合双方共同生活的实际情况、过错程度等,释明彩礼返还的法定情形,提出调解方案。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李某当庭返还了47万元款项和价值6万元的黄金首饰。3 典型意义2022年7月,*共中**江西省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委)印发了《江西省推进移风易俗乡风文明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加大对高价彩礼等不良社会风气的治理,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本案中,双方短暂同居生活且未办理结婚登记,约定的彩礼数额较高,符合返还彩礼的法定情形;但双方举行了订婚仪式并共同生活,女方具有经济和情感付出,退婚对女方社会评价也具有一定影响。法官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成功调处当庭返还,既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维护了双方的权益,良好处理了高价彩礼纠纷,以法之力助推移风易俗新风尚。
回到开庭客户咨询的问题,夫妻双方2022年9月份经过媒婆介绍认识,然后12月份登记结婚,彩礼是18.8万元,但是过年的时候发生吵架后分开,从有结婚证到分开共同生活4个月,男方提出离婚,因为双方已经登记结婚,但是共同生活只有4个月,时间毕竟短,所以彩礼是需要返还一部分的,预测数额可能在50%左右。
总之,确定彩礼返还的数额应考虑以下因素:彩礼的实际用途、婚姻存续期间的长短、共同生活时间长短、离婚的具体原因和双方的过错程度,是否生育子女以及怀孕等等因素,是否实施*力暴**,外遇出轨等过错行为都会影响,然后综合考虑判决是否需要返还彩礼,需要返还多少彩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