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日常生活中
很多人看见城管拿走小贩的商品
心里就会认为
“城管又来收东西了”
“今天他们肯定又收了很多水果,
真幸福啊!都不用花钱买水果”


事实真是这样吗?
其实,真相并非如此!
不能乱吃!
这样的想法是对城管极大的误解和偏见。
2021年8月,在徐家冲农贸市场,发生了这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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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和皮蛋大叔的对话内容
才是城管的内心想法
“我不会乱摆摊了,
下次再遇到罚款都可以”
“罚款不是我们的目的,重要的是,
进入市场要按照规定做生意”
......
城管队员在发现占道经营情况时
前期以劝告、教育为主
对于多次劝告拒不服从调整的
城管队员才会采取先行登记保存的做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56条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所以准确来讲,在城管的执法过程中,对违法行为当事人物品采取证据先行保存的方式,这和没收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违法行为当事人只要在规定时间内前去接受处罚,就可以领回。

皮蛋大叔拿回皮蛋后又遇城管,开心的谈话
那么,被城管先行保管的东西会怎么处理?
要怎么拿回呢?
今天就让花小管来告诉你
执法过程
城管执法人员发现违法行为人占道经营时:
首先,会先行劝告;其次,对不配合者再次进行劝退教育;最后,对仍不配合者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方式扣留物品。
处罚依据
《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人行天桥、地下通道或者占用城市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设摊经营、兜售物品。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被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将统一 入库登记, 并存放在指定的地点;还会对当事人下达《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并告知当事人需在 7日内 到花溪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花溪区溪北路68号)进行处理。违法行为当事人只要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件前往窗口进行登记并接受处罚,就可领回被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对当事人逾期未处理的,超过处罚时限,且当事人未提出任何异议的,城管大队将 统一制作清单、摄像取证、集中销毁。
请相信
执法人员现在都是
文明执法、依法办事
坚决不拿群众的一针一线
其实
处罚并不是城管的最终目的
更好的服务市民
为大家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才是他们的最终目的
美好城市的建设
不仅需要强有力的执法监管
更需要市民商户的自觉经营
只有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才能共同创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
来源:花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编辑:花溪城管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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