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被城管收走但是没有了 (被城管收走的东西)

城管收走的东西到哪里去了,东西被城管收走但是没有了

在日常生活中

很多人看见城管拿走小贩的商品

心里就会认为

“城管又来收东西了”

“今天他们肯定又收了很多水果,

真幸福啊!都不用花钱买水果”

城管收走的东西到哪里去了,东西被城管收走但是没有了

城管收走的东西到哪里去了,东西被城管收走但是没有了

事实真是这样吗?

其实,真相并非如此!

不能乱吃!

这样的想法是对城管极大的误解和偏见。

2021年8月,在徐家冲农贸市场,发生了这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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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和皮蛋大叔的对话内容

才是城管的内心想法

“我不会乱摆摊了,

下次再遇到罚款都可以”

“罚款不是我们的目的,重要的是,

进入市场要按照规定做生意”

......

城管队员在发现占道经营情况时

前期以劝告、教育为主

对于多次劝告拒不服从调整的

城管队员才会采取先行登记保存的做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56条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所以准确来讲,在城管的执法过程中,对违法行为当事人物品采取证据先行保存的方式,这和没收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违法行为当事人只要在规定时间内前去接受处罚,就可以领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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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蛋大叔拿回皮蛋后又遇城管,开心的谈话

那么,被城管先行保管的东西会怎么处理?

要怎么拿回呢?

今天就让花小管来告诉你

执法过程

城管执法人员发现违法行为人占道经营时:

首先,会先行劝告;其次,对不配合者再次进行劝退教育;最后,对仍不配合者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方式扣留物品。

处罚依据

《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人行天桥、地下通道或者占用城市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设摊经营、兜售物品。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被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将统一 入库登记, 并存放在指定的地点;还会对当事人下达《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并告知当事人需在 7日内 到花溪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花溪区溪北路68号)进行处理。违法行为当事人只要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件前往窗口进行登记并接受处罚,就可领回被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对当事人逾期未处理的,超过处罚时限,且当事人未提出任何异议的,城管大队将 统一制作清单、摄像取证、集中销毁。

请相信

执法人员现在都是

文明执法、依法办事

坚决不拿群众的一针一线

其实

处罚并不是城管的最终目的

更好的服务市民

为大家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才是他们的最终目的

美好城市的建设

不仅需要强有力的执法监管

更需要市民商户的自觉经营

只有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才能共同创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

来源:花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编辑:花溪城管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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