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被别人调包拿走怎么办 (快递代收东西被调包)

快递物品2年后发现被调包了,物流快递丢失被调包怎么起诉

生活中,人们网购下单越来越频繁,若快递被调包、物品遭丢失……到底谁该为此负责?忽视合同中的格式条款而贸然签约,很有可能会跳进自己挖的坑里哦!近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上铁法院)就接到一起相关案件,快来看看是怎么回事吧。

基本案情

沈某某与手机卖家协商办理手机退货手续并约定货到退款,随后沈某某委托某快递公司向卖家快递一部价值5800元的iphoneX手机。卖家验收时发现某快递公司投送的是一部iphone6手机,便以未收到特定物为由拒收并拒绝退款。沈某某称,由于某快递公司内部原因导致手机的调包与丢失,使其无法完成退货并遭受损失,遂向上铁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请判令某快递公司赔偿手机费用、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7800元。

在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后,该案进入诉前调解程序。某快递公司在调解中称,不否认手机灭失的事实,但由于沈某某不是月结客户,在委托其快递手机时也没有选择保价运输,故按照运单背面《快件运单契约条款》第四条的约定,某快递公司需承担的责任仅限于免除运费以及在七倍运费的限额内赔偿托寄物的实际损失。

纠纷化解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均存在疏忽。某快递公司没有在沈某某寄包裹时及时提醒他查看单据背面的条款,沈某某在签字之前也没有仔细查看单据内容,并在无形之中签订了格式条款。在法官的专业建议和指导下,特邀调解员先后组织两次调解,指出双方当事人存在的过失,并对本案中存在的利弊关系进行解释分析。

最后经调解员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某快递公司出于对客户负责的态度,向沈某某一次性支付一定的赔偿金额。上铁法院对此案作出民事裁定书,并对上述协议进行确认。

法官说法

该起纠纷通过上铁法院特邀调解员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各让一步,握手言和,这其中既少不了调解员的辛勤努力,也离不开双方当事人的互谅互让。然而在和解的背后,有两点问题值得注意。

首先,沈某某在委托某快递公司时,该公司提供的运单背面是《快件运单契约条款》,其中第四条是格式条款,该条用加粗、加黑字体提示,内容为“4、关于赔偿的规定:若因本公司原因造成托寄物毁损、灭失的,本公司将免除本次运费;(1)若寄件人未选择保价,则本公司对月结客户在九倍运费的限额内、对非月结客户在七倍运费的限额内赔偿托寄物的实际损失。”运单正面寄件人签署栏上方以加粗和加深的文字提示“请仔细阅读背面契约条款,签字即视为同意接受”,提请寄件人在签订运单时注意阅读运单背面的快件运单契约条款。条款第四条所使用的语言文字简洁易懂,以一般人的认知水平和判断能力均能理解;条文文字字体均予以了加粗加黑,与一般条文有明显的区别,足以引起寄件人的注意,尽到了合理提示义务。

其次,沈某某明知自己寄送的是一部特定型号的贵重手机,理应对运单上提示的事项和格式条款持审慎的态度。但沈某某填写相关单据时忽视运单上的提示,未选择保价运输,放弃了采取其他措施控制风险的机会,之后其向某快递公司交付iphoneX手机、要求托运,应视为对双方权利义务已有明确的了解并接受背面条款的约束。在此情况下,沈某某索赔的金额在该公司收取运费的百倍以上,利益显著失衡。某快递公司依照快件运单契约条款的约定进行赔偿合乎公允。

好在最后通过调解员的耐心和努力,双方当事人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本案顺利调解成功。

小贴士

格式条款:《合同法》规定,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的合同就是格式合同。格式条款具有两大特点,即一方(即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方)预先拟定、不与(或未与)合同对方当事人进行磋商。格式条款的使用,可以简化缔约手续,减少缔约时间,从而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生产经营效率;但同时由于格式条款大多以垄断为基础,限制了对方当事人的磋商自由,所以格式条款也容易导致不公平结果。

因此,《合同法》又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且如果存在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等情形的,该条款无效。

来源|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责任编辑 | 邱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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