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知爱建」民政办事指南来喽

滨城融媒讯

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1.《山东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鲁民〔2021〕45号)

2.《滨州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滨民〔2021〕27号)

二、申请条件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三、申请材料

1.申请审批表;

2.有效身份证明;

3.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

4.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

5.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6.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7.需要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流程

1.申请及受理。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互联网(“e 家大救助”App、“爱山东”App 等)提出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及各级社会救助服务机构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的材料。

2.审核。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了解申请人家庭实际生活情况和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

3.公示。乡镇(街道)对拟确认为特困人员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

4.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街道)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决定。

5.待遇发放。确认为特困人员的,从确认之日下月起,给予相应的救助供养待遇。

五、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市西街道民政所

七、咨询电话

市西街道民政所:2211015

八、监督电话

滨城区民政局:8330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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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1、《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鲁民【2021】75号)

2、《滨州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滨民【2022】5号)

二、申请条件

认定低保对象的3个基本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及支出、家庭财产。

1.收入型贫困家庭: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2.支出型贫困家庭: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纳入低保范围:①在提出申请之月前6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②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内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③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可支配收入是指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纯)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现金和实物收入。

三、申请材料

1.填写《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

2.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

3.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

4.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的承诺书;

5.低保申请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签订《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6.其他需要的材料。

四、办理流程

1.申请受理。申请低保一般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互联网(“e 家大救助”App、“爱山东”App 等)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会或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关的委托手续。

2.审核。乡镇(街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

3.公示。乡镇(街道)对拟确认为低保对象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

4.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决定,从确认之日的下月起发放低保金。

5.金融机构发放。低保金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户。

五、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市西街道民政所

七、咨询电话

市西街道民政所:2211015

八、监督电话

滨城区民政局:8330285

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1. 《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鲁民〔2014〕24 号)

2. 《滨州市民政局 滨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滨民〔2019〕5号)

3.《滨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城区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滨城政办字〔2019〕60号)

二、申请条件

本地户籍人口和持有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口,有下列情形的家庭或者个人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一)急难型困难救助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 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雷击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二)支出型困难救助对象。自负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三)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三、申请材料

1.填写《滨城区城乡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2.书面申请书;

3.户口簿或居住证、身份证等其他证明材料;

4.区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书、病例、检查单据、门诊化疗或买药的相关凭证收据、各类赔偿、保险的补偿单或结算单;

5.遭遇意外事故的相关证明及灾害照片等影像资料;

6.其他保险、救助、赔偿、社会帮扶等有关情况的证明;

7.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8.需要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流程

支出型临时救助:由申请人向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或通过网络申请(“e 家大救助”App、“爱山东”App 等),并提供相关材料→乡镇(街道)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乡镇(街道)对拟确认为临时救助对象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乡镇(街道)做出确认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发放一次性救助金或给与实物救助。

急难型临时救助:由乡镇(街道)实行24小时内先行救助,并在5个工作日内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

五、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支出型临时救助)

六、办理机构

市西街道民政所

七、咨询电话

市西街道民政所电话:2211015

八、监督电话

滨城区民政局:8330285

手机扫一扫 社会救助“码”上办

为进一步做好民政领域救助工作,不断提高救助政策知晓率和救助时效,滨城区民政局积极探索“互联网+社会救助”新模式,创新推出社会救助“码”上通办,以“码”上办为幸福加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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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精彩市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