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拒绝离职怎么办 (用人单位如何拒绝应聘人员)

用人单位拒绝离职怎么办,用人单位拒绝与员工交接

用人单位拒绝离职怎么办,用人单位拒绝与员工交接

法律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劳动者顺利交接工作,对于用人单位的正常经营至关重要。

所以,用人单位应当将工作交接作为劳动者离职管理重要的一个环节,提前准备好过临时“抱佛脚”。

1. 可暂缓为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员工拒绝交接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暂缓办理该名员工的离职手续。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需要注意, “暂缓”的期限不宜过长 ,应在员工提交书面辞职报告或用人单位出具开出通知的三十天内办理离职手续,而且要在此之后的十五天内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2. 可暂缓支付未结费用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暂缓奖金发放、物品交还、报销费用的发放,促使员工办理交接。

员工手册中最好列明奖金发放、物品交还、报销费用的发放为离职交接工作的条件或内容。

3. 向员工主张损失

如因员工拒绝办理交接手续而导致用人单位产生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员工主张经济赔偿。但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需有证据证明存在经济损失,且该经济损失与员工拒绝办理交接手续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因此在员工拒绝办理交接手续时,用人单位应尽量 量化经济损失 (如用人单位雇佣第三方替代离职员工履行职责的支出、安排其他员工履行离职员工职责而支出的加班费等),同时用人单位应及时催告员工办理交接手续并明确告知其可能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和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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