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轮电动车作为城市短途代步的重要交通工具
给市民生活带来方便
然而当电动车碰上闯红灯
结果……
2020年12月14日18时02分许,五十多岁的武某玲驾驶“五羊劲霸”牌三轮电动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山丹县妇幼保健院西侧十字路口时恰逢红灯,武某玲直接无视交通信号灯“正常”行驶,行至十字路口中央,被何某某驾驶的由东向西行驶的甘G6X6X2号轻型普通货车侧面碰撞,三轮电动车车门被当场撞开,武某玲随即从驾驶位掉了出来,侧躺着摔在了马路上。现场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在医院检查后,武某玲只是轻微擦伤,并无大碍。经山丹公安交警认定,武某玲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发时惊险万分
事发后惊魂未定
反映出的
是三轮电动车的交通安全问题
中老年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问题
交警蜀黍在此提醒广大电动车驾驶人
红灯可以再等
生命无法重来
无视交规
罔顾安全
在车祸面前就是真正的“弱者”

交规小讲堂
从事故本身看,武某玲驾驶车辆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可如果该路口没有信号灯,事故责任又该如何判定呢?答案是:依旧是武某玲全责。事发时,武某玲驾驶三轮电动车由南向北行驶,而何某驾驶的轻型货车是由东向西行驶,相对于武某玲驾驶的三轮电动车来说,属于十字路口的右方来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项“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之规定,武某玲未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负事故的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