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办条件
拥有水旱田承包权且在水旱田种植农作物(粮食作物、木本外油料作物、饲料作物和瓜菜)的农民(含承包户)和农场(国有、集体农场)职工。
办理时限
每年4月-9月办理(具体情况以当年度省农业农村厅文件为准)
材料清单
1.海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审批表
2.农户身份证(复印件)
3.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或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
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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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级审核、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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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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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补贴
1.申请
农户(含承包户)或农场职工按规定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由本村村民小组或农场连队(居民小组)核实是否符合补贴条件,出具初审意见并签名盖章后,提交所在地村委会或农场场部(居)。
2.村、镇级审核、公示
村委会调查核实农户(农场职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补贴发放条件,出具审核意见并签名盖章后,将所有申报材料(申请装订成册,及时报送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抽查核实各村委会或农场场部(居)报送的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补贴发放条件,抽查核实后在所在村委会或农场场部(居)张榜公示,公示时间7天以上。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审批意见、负责人签名盖章后,函报县农业农村局。同时将所有农户申报审批及公示(拍照)等材料装订成册,建立档案。
3.县级核查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汇总全县申报情况并随机抽查或现场抽查核实申报农户(农场职工)是否符合发放条件。
4.发放补贴
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全县申报补贴面积确定每亩补贴资金标准后,制作补贴资金分配表,并在县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财政局及时通过社保卡“一卡通”方式向补贴对象兑付补贴资金。
办理依据
(以2021年为例)
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海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1〕74号)第二点“补贴对象和条件”实施
1.补贴对象
实行“种田得补贴,不种田不得补贴”原则,补贴对象为拥有水旱田承包权且在水旱田种植农作物(粮食作物、木本外油料作物、饲料作物和瓜菜)的农民(含承包户)和农场(国有、集体农场)职工。具体农作物种类由各市县(含洋浦经济开发区,以下均简称为“市县”)结合实际,在粮食作物、木本外油料作物、饲料作物和瓜菜范围内确定,优先选择粮食作物。
2.补贴条件
(1)以耕作种植农作物的水旱田作为申报条件,且享受补贴的对象确保耕地(水旱田)不撂荒,休耕不得超过一年,地力不降低。
(2)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补贴。
(3)原则上农民申报(填写申报审批表)前一年内没有耕种的耕地(水旱田)不得补贴(具体申报日期可由市县农业农村局确定),撂荒、休耕1年以上(含1年)的耕地(水旱田)、占补平衡中“补”的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水旱田)等不得补贴。
咨询电话及地点
电话: 0898-63821421
地址: 各镇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