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文章发文任务#
(接上篇)上篇聊了我为二宝拍摄百天照时,误陷商家(影楼)的诱导营销套路的详细经过,并做了影楼的强消套路解构,本篇继续聊聊本人成功追回大部分套餐费用的维权过程。
被强买强卖的憋屈劲在胸腔慢慢回荡,真是是可忍孰不可忍!为当事人成功维护过这么多次合法权益的我,是时候拿起我擅长的*器武**,为自己战斗一次了。
一、维权的前期准备
1、合同中的陷阱
合同虽只有薄薄一页,但确实包含了不少心机,比如,写本次消费的时候刻意注明了本次价值4000元(意思是剩下两次只值999元);再比如,下面有小小几行字,消费者要求终止服务的,需支付高达订单总金额30%的违约金;还比如,单加照片入册金额最低为150元/张。 先不论这些霸王条款是否有效,只就条款中的内容简单做一下字面理解,订单4999元,本次已消费4000元,余额999元(根据对方售后行政的解释,38元的套餐已被后面的套餐覆盖),如果不拍剩下的两次,属于我违约,需要支付总金额的30%,近1500元违约金,已远超所剩余额,退费当然无从谈起。至于第二次、三次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以及会不会再来一轮故技重施的二次隐消,实在让人难以想象。
2、翻看与前端销售L的聊天记录
除了能确认L曾给出799套餐的承诺外,聊天记录里并无更多有价值的内容。
3、研究体验套餐页面的宣传语
合同中的条款几乎全是对消费者不利的约定,虽然不一定都有效,但若较真起来,有多少能被认定无效属实难料。所以,当我从“体验套餐”页面中发现了“服装二次消毒”的承诺,我明白我找到了比主张在“格式条款”无效的前提下协商退款,更优的突破口。
4、理清这几个联系人主体之间的关系
虽说初步判断大概率走不到诉讼这一步,但是没做好起诉的全套准备,又怎么敢轻易开启维权谈判呢。
案情重演过程中,我再度被作为消费者的梁律的神经大条程度所震惊,居然连店名都没搞明白就糊里糊涂的消费了近5000元,现在回看证据,发现问题实在不是一般的多,合同上盖章方、微信支付的收款方,网购付款的运营方、收款方,还有另外两次可以直接到场拍摄的店铺名(共四家店,全部写在合同下方),包括前端销售L、上门的摄影师C、爱婴师Z、加我微信的后期客服等,所有的关键人物、付款节点所涉的名字都不一样,也都没有带任何公司的官方LOGO,若哪一个环节对方想要撇清关系全盘否认,证据链都很可能断掉。
所以收集证据的第一步,就是将整个案件的关键事件串起来,通过微信、电话聊天让其自认当然是最简单的方法。
5、回看监控,认真梳理思路,坐实突破口对应的事实
除了再认真听一遍Z和C一步步引导我购买套餐的全过程外,坐实维权突破口对应“服装和道具的消毒问题”的事实非常必要,因为最后一套服装临时做了更换,从监控中可以清晰的看到,Z并没有对更换后的服装进行二次消毒,再结合拍照当晚二宝确实不太乖的表现,不难串起因他们操作瑕疵引起的故事的前因后果。当然,以前我消费的时候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只要没造成严重的后果,我基本不会去深究店家责任的,但这次,我不得不将这件本可小事化无的事拿出来小事化大一下了。
6、与Z进行微信聊天或者电话沟通
我花了几乎一整天时间在客户服务群里与Z进行断断续续的“闲聊”,不仅收集到了我期待的答案,还顺便得到了些诸如其对道具的处理方式为“一日一消而非一客一消”等能为我的谈判进行加分的意外惊喜。
二、退费方案的拟定及退费谈判过程
1、退费方案
可能是作为审计人的强迫症,我选择按直线折算的方式均摊三次费用,要求商家退后两次的费,这样即使退费成功,我的实际支出比预算仍然高出不少。但基于以下原因的综合考量,我仍然敲定了此方案。
一是本案的部分事实认定存在诸多不确定性,证据链条也微有瑕疵,如果要求过高对方一旦不予认可,闹到法庭上不过是多耗费时间和精力罢了,这与最大限度短平快的为消费者解决问题的终极目标背道而驰;二是他们付出了劳动和辛苦,应该得到该有的回报,这样的方案他们更可能接受,谈判成功的概率更大;三是确是我自愿接受了比预算中更多的服务(更多的入册照,以及全部的底片),即使是冲动消费,我也应该为我作为成年人的行为买单。
2、启动谈判
带动情绪、充分入戏、正面对敌,发挥我尚算不错的临场表演能力,将一个可大可小的证据,可大可小的事实,稍作渲染,再包装上情绪激昂的叙述及指责,当然,我顺理成章掌握谈判的主动权,对方全无招架之力,除了一个劲的道歉就是问我有什么样的要求,预料中的谈判效果基本达到。
三、投诉施压,以最快的速度收到退款
我深知这样的商家没有诚信可言,虽然在我提出退费方案后,售后答应第二天上午就给回复的态度非常诚恳,但是第二天一整天,对方仍然像空气一样的消失了。
这当然在我的意料之中,我不会主动去给他打电话,而是在继续履行了简单的催告后,于第三天的宽限期结束后第四天一上班就拨通了12315的热线。
北京的12315投诉电话非常好拨通,态度亦友善。我简单说了一下事实经过,并提供了合同上商家的名称以及提前查询到的G影楼注册地(只需明确注册地所在区即可)以及退费沟通的请求,客服答复我会在7日内跟商家沟通。
果然,下午两点,我就接到了G影楼售后的电话,态度诚恳依旧,还有那些诸如“非常抱歉昨天打您电话没打通”的滥解释,当然,核心要点是,“您的退费要求及方案我们全部同意”,最后答应7个工作日内退款。
第三天,12315给我做了电话回访,态度非常友好,我如实陈述了已达成一致但未收到退款的事实,工作人员表示商家态度非常配合,肯定没有问题,他们会持续跟进,请我放心。回访第三天,我收到了退款,虽然商家抹掉了6毛7的零头,并没有如我所言“一分不少”,但是,比预计的7个工作日,提前了三天。
四、题内话:如果真起诉,本案的胜率有多少?
首先,Z本人在我问为什么后面有“违约金约定”及“此次消费价值4000元”的条款时,亲口承认了后面那些条款属于“您不用管”的随便写写条款,此回答当然的为我在法庭上主张商家对格式条款没有提请合理的注意,所以应当无效提供了较为充分的依据。但是,司法实践中,若消费者单方要求解约并退款,30%的违约金并不属于一定会被法官调低的范畴,而且即使能适当调低,也依然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其次,按照行业规则,影楼对底片享有著作权,且底片的价值本来难以衡量,各影楼几乎都很有默契的将其价格按张而定,定得虚高(如本案里,合同中约定的150元/张以及Z口述的100元/张),所以三次摄影(本次有全底,后两次没有)能否按直线均摊实在存在不确定性。
综上,本次消费价值4000元不合理虽然显而易见,但是在消费者主张定价不公允的同时,如何确定三次摄影的公允价值确实是个不小的问题。
五、后记
不难发现,如G影楼这样能把我这样好脾气的客户惹到非要跟他们死磕到底的,绝对不会是优质的商家,即使他们前期请了多么强大的律师团队,设计了多么完美的规避问题的方案,但参差不齐的员工素质、以及商家唯利是图的本质决定了他们的操作不可能规范到毫无纰漏,总会在某些地方暴露出他们的问题,所以,虽然进行了精心的包装,在律师眼中,他们仍然无异于裸奔而已,要找出他们的弱点作为谈判的筹码、达成成功退费的目的并不难。
作为一名法律服务工作者,仅以此系列文,提醒同样从事服务行业的各位朋友,服务行业,专业之外,态度至上,顾客应该是上帝,而不是可以任人宰割的冤大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