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治病为名强奸多名女子,玉林一发廊店老板被警方逮捕

一发廊老板姚某

借“看相”和“治疗妇科病”之机,

强行与多名妇女发生性关系。

4月11日,

姚某因涉嫌犯强奸罪被玉林警方执行逮捕。

小伶(化名)在玉林市一家发廊工作。3月7日,小伶在姑姑的陪同下,到玉林市公安局名山派出所报案,称她多次被发廊老板姚某强奸。警方获取相关证据后,次日下午抓获了姚某。

审讯中,姚某辩称,小伶是自愿与他发生性关系。为查清事实真相,民警再次询问小伶。其间,民警发现小伶的精神状况有些异常。事后经司法鉴定,小伶属轻度智力发育迟滞。

民警在调查中发现,姚某的手机里有很多不雅视频,视频的男主角都是姚某,而女主角则是不同的女性。姚某的微信里有很多女性好友,姚某与这些女性好友的通话内容不是“看手相”就是“治疗妇科病”。民警继续深挖,发现除小伶外,姚某还强行与多名妇女发生性关系。

2017年3月以来,姚某利用其在发廊工作的便利,以“看手相”“用偏方治疗妇科病”为诱饵,强行与多名妇女发生性关系。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民警表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力暴**、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交性**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女幼**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明知妇女是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精神病人或有严重痴呆的人而与之*交性**的,不管采取什么手段、被害妇女是否表示“同意”或“反抗”,都应视为违背妇女意志。假冒治病强奸妇女属于使用“其他手段”。

民警提醒,患病要到正规的医院就医,切勿听信所谓的偏方。涉案的被害人请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以便警方查明事实真相,让犯罪的人得到应有的惩罚。

记 者 | 宋勇

通讯员|黎勇 唐琳琳

来 源| 广西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