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人民法院树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积极运用“法庭+”调解模式,注重从根源上化解纠纷,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近日,胶州法院李哥庄法庭与驻地村委会联动调解一起村民之间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被告系同村村民,也是多年的好邻居。2015年,原告将其从村委会租赁的闲置房屋及院落转租给了被告,双方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未约定租赁期限。被告租赁后在院内建设了彩钢棚等设施,每年向原告交付租赁费2000元到3600元不等。2022年底,原告通知被告要求上涨租金至每年6000元,否则就要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和院落。被告既不同意解除租赁,也未按照原告的涨租要求交纳房租。原告一气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解除租赁合同、被告腾空房屋并要求被告支付欠付租金4000元、赔偿损失6000元。
被告辩称,可以接受适当提高租金,但不同意解除合同,因其在租赁的院子里增建了彩钢棚、房屋墙体等附属设施,花费几万元,如果要解除租赁合同,势必造成被告增建部分损失,原告也要对被告损失进行赔偿。

法官详细了解案件经过及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认为该案虽是一件小标的租赁纠纷,案情简单,但如果直接判决,不仅不能化解矛盾,而且后期强制执行腾退房屋难度较大,且极易激化双方矛盾,扩大损失。考虑到原、被告系同村村民,法官联系村委会工作人员,共同到现场查看租赁物的现状,找出引发矛盾纠纷的症结。
原来原告的真正诉求是想收回房屋和院落自己使用,不是为了要租金,被告想继续租赁房屋的想法确实无法实现。经过现场查勘,对被告添附的彩钢瓦、墙体及清理现场所需费用进行调查摸底,厘清了原、被告各自财物范围。法官耐心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并与村委会工作人员现场组织协商,最终被告同意20天内自行搬迁并清理现场,原告放弃对欠付租金和损失的主张,双方之间的争议一次性了结,当场握手言和。
每一起小案件都是老百姓的心头大事。下一步,胶州法院将继续抓好“公正和效率”主题,持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好人民法庭化解矛盾纠纷的前沿作用,用心用情办理好每一件“小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