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合同协商解除 (招商引资签订后不履行怎么办)

不签招商引资协议后果,政府招商引资合同无效怎么判

行政诉讼典型案例解析,开发企业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招商引资协议之后,管委会不履行相关协议的,应当如何维权?咱们先来看一下本案的基本案情。2015年某公司与管委会签订了项目投资协议,决定投资3500万新建物资市场,选址1万平米。开发区管委会陆续开展工作,管委会负责提供土地,然后该企业负责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取得该土地,之后该公司设立一个子公司,并在选址的1万平米土地上开始平整土地。2017年开发区相关部门先后通知该公司所属建筑是违建,要求拆除。该公司要求履行该项投资协议或者要求相关部门给予适当补偿,但多次协商没有结果,该公司就将该管委会起诉到了法院。

在招商引资过程当中所签订的协议各地的叫法各不相同,有项目投资协议、入园协议、招商引资协议等等。在履行协议的过程当中往往会发生一些纠纷,尤其像这类纠纷往往是基于领导换届、政策调整、规划调整等等各种理由导致不履行。

本案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开发区与该公司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合法有效,应当履行。该公司书面要求了该管委会履行协议,但是管委会依然没有履行,所以,2018年12月,法院判决管委会继续履行项目投资协议。

本案被列入广东省的典型案例,什么叫典型案例?就是以后出现类似的案件,必须按照这个案子来判。法院认为,招商引资活动行政机关失信或消极履行,不但会损害企业的合法权益,还会给营商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影响。行政诉讼法将行政争议纳入行政诉讼范围,目的就是为了监督行政机关履行相关行政协议。本案通过法院的判决,能够监督管委会继续履行相关协议,所以被纳入典型案例。

本案除了这个典型意义之外,其实还有其他很多需要说明的地方,首先,一定要给自己的协议定性准确,属于行政协议。很多企业主拿着招商引资协议说,我问别人说是民事协议。如果真的按民事协议、民事诉讼来解决行政纠纷的,很有可能会败诉,而且有的败诉损失是不可逆的。

其次,一定要找准法律依据、政策依据。本案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关于产权保护的意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第31条,另外,还有很多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意见等等,特别是最高院作出的关于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上面列出了比较详细的解决的方法和路径。所以,法律依据一旦找准之后,就能准确地判断以谁为被告、程序合不合法、权限足不足、合不合理等等都可以判断。

第三,要积极搜集事实的证据。 行政诉讼的证据种类,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第四,正确地制定维权方案。因为有很多类似的行政诉讼案件在诉讼中出现问题是因为诉讼的方案没有设计准确。所以,如果各位企业主也遇到了这样的与行政机关签订的各类协议不履行或者因为其他因素导致无法履行的,一定要找专业的团队进行操作设置。

在遇到类似问题的时候,可以及时地向专业的律师团队进行咨询,律师会根据法律规定、地方政策、相关部门的文件通知以及相关的案件判例等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向我们咨询,政商纠纷当然要找北京楹庭律师。我们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地方政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案例的规定,结合案件的一些事实证据给出详细的法律意见,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地解决。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