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案被害人得到司法救助金 (检察院异地司法救助案)

名城苏州网讯(记者 王子琦)11岁*女幼**遭遇性侵,犯罪嫌疑人被绳之以法后,幼童所受心理创伤究竟该如何恢复?近日,姑苏区人民检察院通报了2019年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情况,特别提到了通过衔接司法救助,聚焦性侵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救治。

性侵案件司法救助,性侵案被害人得到司法救助金

(反映儿童性侵电影《素媛》剧照)

今年3月,单某某在网上结识被害人顾某某(女,11周岁)后,利用被害人年幼,多方诱导顾某某线下见面,并在见面过程中将顾某某带至市内某酒店房间试图与被害人顾某某发生性关系。姑苏区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单某某强奸案提起公诉,法院最终判处单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在单某某强奸案审查过程中,办案检察官从被害人顾某某的父亲处了解到,顾某某在案发后心理受到重创,整天不语,且有自残行为,而且被害人一家为外来务工人员,生活困难,案发后未收到犯罪嫌疑人及其*亲近**属的道歉和赔偿。

基于这些情况,姑苏区检察院及时启动了被害人司法救助程序。在此过程中,为突出对被害人心理伤害的精准救助,姑苏区检察院并没有按照国家司法救助一般程序直接向被害人发放救助金,而是与被害人一方充分沟通、取得认同后,将救助资金直接拨付心理治疗机构,专项用于对被害人顾某某进行心理治疗。

同时,姑苏区院还通过与受害人父母加强沟通、教育,鼓励他们加强关注子女的心理健康。经过一段时间的心理治疗,被害人顾某某的生活态度、心理状态等方面得到了明显好转。

性侵案件司法救助,性侵案被害人得到司法救助金

记者了解到,在办理顾某某此类未成年人性侵案件案时,为解决性侵案件未成年被害人普遍得不到有效救治、临时性心理疏导效果不明显的现状,姑苏区院加强部门协作,将符合一定条件的被害人纳入司法救助范围,通过申请专项司法救助金用于3个月以上的心理治疗,尽力弥补犯罪创伤。2019年1月1日至11月20日,姑苏区检察院共救助未成年刑事被害人4件4人,共发放救助金2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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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一些其他方面的未成年犯罪,姑苏区人民检察院也分类探索了多种方式,为未成年人撑起法治蓝天。如针对罪行较重的未成年人,进行“一教到底”,针对罪行较轻的未成年人,充分运用不批捕、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等手段,针对外地户籍的罪错未成年人,运用互联网实现远程谈话教育和实时监督。

(责编:王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