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需要变更的,重要前提是:您的(机动车所有人)住所(身份证地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本市范围内)迁移的,可以申请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变更备案。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十七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现场办理
01
各市车管所及各分所业务窗口。
需要提供资料: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登记证书原件;行驶证原件(需准备机动车标准照片)。
网络办理
02
通过互联网办理应提前准备如下资料,以便在网络办理中实现上传工作:
①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②登记证书原件;
③行驶证原件(需准备机动车标准照片)。
网络办理有以下渠道:
一、“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
1、微信公众号搜索“山西公安”并关注;
2、点击左下方的【民生警务】,进入主页面,点击【交管】业务→【机动车业务】→【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变更备案】;
3、认真阅读【用户须知】并提交相关信息:车牌号、车架号、发动机号、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行驶证正副本照片、机动车登记证照片以及共同所有人公证证明。
二、“一网通一次办”平台PC端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省公安厅开发了“一网通一次办”平台PC端(网址:http://gat.shanxi.gov.cn),登录此网址,也可办理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变更备案。
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禁止办理该业务
(一)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二)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
(四)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五)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六)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七)不符合环保规定的。
图文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