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源头”和“土壤条件”是什么问题的提出和确认对当前我国举步维艰的预防犯罪,尤其是反腐败斗争意义极其重大深远,也为我们国家防治以腐败为代表的各种涉钱犯罪指出了一条明确的方向和道路。这也是当前我国反腐败斗争必须首先要搞清楚弄明确的重大理论和现实焦点问题!时至今日,腐败的“本”到底是什么,源头和土壤条件在那里?我们也应该理直气壮的给*党**和全国人民一个十分清晰明确肯定的回答和指引了,这也是深入开展反腐败必须尽快回答和解决的首要和核心的问题,当务之急!这对提高*党**和人民重塑反腐败斗争的信心,统一全*党**全国人民尽快从从根本上战胜腐败的决心勇气极其重要迫切。多年来,我们预防涉犯罪收效之所以不明显,尤其压得我们*党**和国家几乎喘不过气来的*党**内腐败问题,现在还履治不下,形势严峻复杂,“总源头”包括滋生这些犯罪的土壤条件没有明确清晰指向确认和统一的认识是最根本的原因之一! 源头和土壤条件问题都不明确,都没解决,更没管住,何谈管住和预防腐败问题?如同打仗,主要敌人在那里主攻方向都没搞清楚怎么可能取得重大或彻底胜利?既使在广阔的战场上也打了一些战役甚至取得一些看似辉煌的战果(如同我们查处腐败案件,有举报或线索就去查,也能发现并查处不少腐败分子甚至大要案、地区或行业系统性的窝案串案等一样,),但对扭转整个战局的影响作用意义不大!充其量只能治标,管一阵子!对从根本上管住腐败(治本)和彻底扭转反腐败的被动尴尬局面效果十分有限!我国多年铁血反腐败斗争的现实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对于腐败惩治和预防实际上是一个事情的两个方面,也是上游和下游的关系,对于已发腐败毫无疑问(如果对这些年来腐败案件进行统计量化,看看有多少是*八大十**以后真正收手的、有多少是连续不断腐和增量新发的,这才是对*八大十**以来铁血反腐效果的最好检验。如果全部发生在*八大十**前且至*八大十**后查处时已收手的才应算是存量腐败)。 从微信等非现金支付使社会面上现金流通大幅度减少从根本上遏制两抢一盗等社会治安犯罪和火车票实名制等的伟大实践,更充分说明源头治理和管住“钱”这个“源头”对预防犯罪是多么至关重要而且简明扼要干净利索! (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盗抢犯罪案仅2590件,批准逮捕3033人;2021年全国公安机关共查处盗抢案7509起。按全国现共有2844个县区级单位,平均每个县区2020年仅1人多点被批捕;2021年仅有2.64起案件!而全国纪检监督机关2020年共给予乡科级以上*党**员干部重处分和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的*党**员干部共107886人;2021年共116060人;2022年共12.8万人)。按全国2844个县区平均每年分别为37·9、40·8、45点多人!所查乡科级以上*党**员干部连续三年都高于全国盗抢案县区平均数的十多倍)! “总源头”和“土壤、条件”问题,是作者在长期一线办案实践中,通过对包括腐败在内的各种不同性质、不同罪名和不同部门管辖的案件,对其共性特征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提练所得出的(虽然让大家都认可这个“总源头”,可能会有争议,但从本人历经二十多年跟踪研究,除此之外,绝对也不可能再有其他的“源头”和“土壤条件”。)因此,当前全*党**只有首先统一对“总源头”和“土壤、条件”问题的认识,并齐心协力对“总源头”进行综合治理,才能尽快改变我国腐败案件长年居高不下丶屡禁不止的严峻形势和严重落后于社会上其他犯罪预防的尴尬局面! 如同溃决的堤坝,只有从源头(溃口)上进行封堵治理,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头疼医头,脚痛医脚,总源头(溃口)没堵住,下游各个支流小溪花再大的气力都是无法根治的!又如纪委这么多年来,每年都紧紧围绕着一个个的具体案件排查,一个个行业领域的重点治理,在零容忍、老虎苍蝇一齐打、行受贿一齐抓思想指导下,案件不论涉及到谁都一查到底,只要有举报有线索就一查到底,只要有问题就严惩不贷,整天忙的不亦乐乎,虽然战绩辉煌,查案无数,(每年查处严重违法乱纪仅按第三四种形态处理的乡科级以上*党**员干部即十多万,估计差不多相当于我国一个中等省份的现职科以上领导干部数!)但却无法从根本上管住腐败一样,这也早已被包括公安等打击两抢一盗丶拐卖妇女儿童,火车票(以下简称三大预防犯罪典型)等犯罪的艰难历程所证明,靠高压严查重惩是管不住包括腐败在内的各种涉钱犯罪的!纪检监察增加再多的人员编制手段权限、甚至把我国现有的纪律部队全都调归纪检监察,也不可能管住腐败!总之路子方法不对,花费精力的再大,查的再多,处理再重,也是不可能从根本上管住腐败的,充其量只能治标一时,是不可能管住本的! 因此我们*党**当前必须理直气壮的告诉全国人民:这些年来,我们国家反腐败斗争之所以预防效果不明显,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因为我们对“钱”这个“总源头”的管理严重缺失不规范!因此,一定要彻底改变以查案论英雄的习惯性思维!纠正和克服只有查案才是真反腐和重视反腐败的错误倾向,尽快把反腐败斗争的重心如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全*党**工作重点的转移那样,迅速转移到以严格规范的金融管理为核心(既源头治理预防)上来!。一定要让全国人民都明白:只有管住“钱”,管住“源”,才能从根本上管住包括腐败在内的各种涉钱犯罪!这是中国预防包括腐败在内各种涉钱犯罪必由之路,不二选择!从根本上尽快管住腐败,从理论上讲确实非常复杂,尤其是面对无数千奇百怪、错综复杂的腐败案件,而实践上其实相当简单,甚至简单到令人无法想象(如火车票就抓住实名制一招,仅用了一年就从根本搞掂!还有当年比腐败严重复杂数十倍的盗抢案件,因为微信支付宝非现金交易广泛普及,迅速大幅度下降更是一绝!(2015年全国公安查处盗抢犯罪共7391085起,全国2844个县市区平均2598·8起。随住微信支付宝等非现金交易从2017年后的逐步普及,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盗抢犯罪案仅2590件,批准逮捕3033人;2021年全国公安机关共查处盗抢案7509起。全国平均每个县区2020年仅1人多点被批捕;2021年仅有2.64起案件!盗窃案从2015年后如此飞速下降是不是很神奇?!包括各级领导专家学者谁能想到?!)。思路一变天地宽,大道至简,如果改从源头上进行防治,反腐败不是有无可能而是完全能够实现甚至超过盗抢犯罪一样的快速大范围大幅度下降!而且从源头上进行防治,即能删繁就简,节省大量的人财物力和时间,对彻底改变当前我国预防犯罪领域政出多门,各自为政,各扫门前雪,重复建设浪费严重的混乱局面和现象等,也一定能促进反腐败斗争象预防犯罪三大典型一样,迅速收到事半功倍,立竿见影的显著效果!请参阅《中国预防犯罪的三大典型案例》《管住了“钱” 就管住了“源”》《各种犯罪都因为“钱”》《“钱”是各种涉钱犯罪的总源头》等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