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沙某楼盘的业主们,拿了证才发现, 说好的70年产权住宅,最后竟然少了9年 ,这到底是咋回事呢?
业主投诉:房产证上的年限跟预售证差了9年
收到小区的房产证本来是一件高兴的事情, 但仔细一看房产证上面的土地使用权限和购房的合同相比足足少了9年, 对此开发商表示是合同上有笔误,到底是怎么回事?

有业主表示,他们是在2018年楼盘开售时购房的,最近陆续拿到房产证,部分人发现合同中写明2011年开始计算的土地使用权限提前到了2002年,业主发现问题后曾多次找到开发商及相关部门反映情况, 对此开发商承认楼盘的使用权的确是从2002年起的,只是购房合同上的土地起始年限有“笔误”。

“楼盘拿地后开发需要时间,土地使用年限因此少几年,提前说清楚,业主可以理解。但像这样突然少了9年,我们无法接受。”像李先生一样遭遇的, 在该小区共有200多户 。
有业主表示,如果当初开发商没有在预售证和预售合同中说明是2011年取得的用地,她可能不会考虑购买该楼盘。

业主起诉:要求就年限不符问题按购房款总额的10%赔偿
据悉,问题发现后业主们曾多次向开发商及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希望得到一个解释和合理的解决方案,但是很遗憾一直没有满意的结果。
南沙区政府与小区开发商均回应称“ 系办理预售证及预售合同时信息录入失误所致,不会对业主的权益产生实质性影响。 ”业主们没有接受这一说法,认为房屋土地使用权年限减少,可能对房屋以后的交易、续期造成影响,令业主遭受损失。

因此, 该小区上百户业主陆续对开发商提起诉讼 ,要求补偿损失费用。
据业主提供的一审判决书显示,该原告方业主因产权证土地使用权年限与商品房预售证、预售合同所填日期不符,被减少了9年, 认为被告方广州市南沙东湖洲房地产有限公司构成合同违约。
并且,原告业主还认为被告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有意隐瞒土地使用权年限的实际情况,其行为已经构成欺诈。因此, 原告业主要求被告至少应按购房款总额的10%向原告赔偿损失,总数30余万元。

法院判决:认定开发商违约,但不支持赔偿诉求
近日,南沙区人民法院对该系列案件做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定开发商违约,但未支持业主的赔偿诉求。
南沙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的预售购房合同虽约定土地使用权从2011年6月29日起算,但实际土地使用权应当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记载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准。 被告开发商的上述行为构成违约,但涉案合同中并未就此约定违约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续期费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目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对住宅建筑用地使用权期满续期是否需要支付以及支付何种费用均没有规定,也 即土地使用权期限减少给原告造成的损失目前尚无法确定 , 因此原告要求按照房屋总价10%计算违约赔偿责任,并无依据,法院没有予以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原告业主的全部诉讼请求。
收到一审判决书的业主表示,他无法认可该判决结果,后续将提起上诉。也有其他仍在等待判决结果的业主称,如果一审败诉,会继续上诉要求开发商补偿损失。
那么,有哪些楼盘有可能出现土地使用年限缩水?
第一:拿地时间较早。 比如说小区分五期开发甚至十几期的超大盘,极有可能土地使用年限缩水,产权不足于70年。
第二:通过并购拿地开发。 比如退二进三,又比如A开发商开发了一期或者停工了,然后卖给B开发商继续开发,也是有可能出现了土地年限不足的情况。
第三:比周边楼盘价格会低一些。 如果产权不足的楼盘售价会比周边要低一些,或者送装修来作为补偿。
来源:网络
行桥岩塘舍,走江湖山浦。听星澄明羽,乘浣陶暨唐。登府塔门埠,望曹关百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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