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茨:主体间性与交往理性的本质

19 世纪以来的社会发展变化

19 世纪以来的社会发展变化,促使我们的认知与理论分析发生了转变,从神与人、人与自然为主要分析的对象,转变到人与人、人与社会为主要分析的对象。主体视角是前一种理论分析的成就,面对分析对象的转变,主体视角也发展出主体间性、交往理性等新的概念框架。

主体间性、效理性强调主体之间可以相互作用、互动,具备某种统一性。胡塞尔主张“先验的”主体间性,通过现象学还原将所有的人都还原为同类的“自然之我”,而从先验自我的意识运作中构造也先验的主体间性。

而舒茨对胡塞尔的观点进行批判性改造,认为在自然态度下就可以实现对世界的本质直观,主张“世间的”主体间性。

哈贝马斯的主体间性体现在交往理性之中。他认为,在普遍语用学、普遍道德规范的情境中,主体之间通过合理性的交往行为,能够实现交往的理性。

总体而言,从单纯主体理性转换到主体之间交往理性,对于分析人际交往、社会互动打开了一个新的框架。这突破了笛卡尔的主体与客体二分的分析框架。

但是它依然是建立在主体理性的基础之上的,基于理性的先验预设,追求主体之间的本质关系。而这种本质关系往往是某种价值导向,要求对主体之间的所有关系具有统摄性,实现对主体之间复杂、偶连关系的化简。

但是,这些修改都无法涵盖分析对象转变的差异性。因为人与人在社会中的状态是一种实践的共在状态,“实践总是共在的实践,我的实践已经在本体论上预设了他人的在场,就如同在他人的实践中总已经预设了我的在场,表明既不存在孤独的个人,也不存在被彻底还原的个体”。

这样的共在状态不应当绝对化为“我作为主体享有本体论的优先性,也不应当陷入相对主义的泥沼中。对个体理性的本质与主体之间关系的本质的思考,或许能够建构出一个价值秩序,但是其对社会实在的复杂性、偶在性所做的化简,反而可能导致异化的结果。因而,主体理性在现代性反思与后现代的解构思潮中受到了深刻的检讨。

这种主观主义的研究方式受到了现代哲学家的反对,他们因此而提出一种客观主义的立场和研究进路。

不同于近代哲学家们聚焦于个人的思维层面,他们强调作为思维活动之结果的知识的客观性,尤其表现为以文字为载体的“客观知识”。他们转向为对表达知识的语言进行语法、语句逻辑的分析,试图以来消除个体的主观影响,消解“唯我论”的弊病。

但是,这种研究的问题在于将知识的内容与知识的形式特征进行了分离,将复杂的理论进行了简单的拆分处理,将不断更新的知识作了静态化的处理。这种客观主义的错误在于,完全割断了所描述对象与其环境的任何关系。

另外一种对近代哲学的古典认识论进行反思的理论进路是“历史主义”科学观。它主张知识的获得不是个体的行为,而是集体的行为,从而以“社会心理学”取代“个体心理学”。这种认识论进路的问题在于,将社会等同于群体的行为,依然无法对于社会与个体心理的关系做出清晰的界定。

参考文献

Luhmann, N. Soiologische Au/kldrung 5: Konstruktvistische Perspektiven. Opladen: Westdeutscher Verlag, 199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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