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日残留孤儿的艰难*薪讨**(中)

返日残留孤儿的艰难*薪讨**

陈丹舟

3、处理结果

回到东京后,等劳动基准监督署的答复,然后往上一级的劳动基准监督署申诉等等,期间我负责协调事情的处理,陪同余庆夫妇等与各方进行交涉。以间野先生为代表的日本劳动评议会提供了巨大的帮助。

但此次*薪讨**事件,最后劳动基准监督署的答复是,既找不到公司负责人,申请工资垫付的期限也已过,余庆夫妇依然是拿不到该拿的工资。

所幸的是,在这期间由于余庆夫妇生活已经相当窘迫,在日本劳动评议会的建议以及相关人员的协助之下,余庆夫妇获得了生活保护,这也算是暂时解决了余庆夫妇的生存危机吧。我在2010年12月13日最后一次通过电话询问当事人的情况,得知工资仍未讨回,现在依靠生活保护还算能够安定的生活下去。

4、由本次事件所得的经验教训以及感想

第一,关于当事人方面的经验教训

余庆夫妇由于语言不通,信息来源非常闭塞,事前的风险判断以及规避等的自我保护能力非常弱,给了一些不良之徒可乘之机。当事情发生之后,当事人的自我救济以及寻求帮助的过程中,同样存在着自身相关知识的欠缺以及信息渠道的过窄,社会活动圈狭小的问题。譬如不良老板长时间拖欠当事人的工资,已经有很明显的赖账的迹象时,当事人仍然毫无办法。去找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也是能拖就拖,能避就避,毕竟在对相关的制度的熟悉程度方面,当事人是处于完全不利的处境的。由于语言不通,当事人与政府部门等的沟通也可能存在严重问题,很多时候,可能并不是有关部门没有管,没有出主意,而是当事人没能理解。等到当事人用尽一切办法都无济于事,抱着最后的希望找到我们志愿者协会等能真正愿意出力,能有效提供帮助的团体时,已经错过了能够挽回损失的最宝贵的时期。

第二,关于我们志愿者协会目前(编者注:该文写作于2014年,原文为日语)的能力范围以及与相关友好团体的连携关系

目前我们中日志愿者协会的发展势头非常的好,会员也越来越多,但是从此次事件也能看出我们协会目前所存在的一些能力范围的制约。这并不是要否定我们自己,而是指我们志愿者协会要认清自身特点,做到清楚自己能够作什么?能够做到什么程度?等等。

例如,通过本事件,我们应该可以认识到,无论是在人力、组织经验、对日本社会的熟悉程度等方面来看,不得不承认我们协会目前的状况与日本的相关团体比还有很大的差距,要做到独力处理好同类事件的话,还是有很大的困难的。

正像我们的名称一样,我们是“中日志愿者协会”,我们的特点在于我们有一大批了解中国与日本双方的文化背景的会员。而日本社会正好又存在着非常多像余庆夫妇这样的尚不能很好的与日本社会沟通的弱者。我们协会正好就能够充当这样的桥梁。

在本次事件中,余庆夫妇→中日志愿者协会→日本劳动评议会→劳动基准监督署、市役所等社会问题解决机关,类似像这一连串的环节如果能很好的发挥作用的话,我相信应该能为当事人省去很多不必要的弯路,问题的解决应该会比较顺利。

此次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恰恰就在于当事人余庆夫妇没有获得中间的两个环节而直接跳到了劳动基准监督署、市役所,于是就发生了上述的各种问题。等到当事人能够有条件构成这一连串的环节时,已经错过了能获得的最优结果,而只能得到次优结果。

另外就是中日志愿者协会与日本劳动评议会这两个环节也是缺一不可的,如果缺了中日志愿者协会,当事人根本无从接触到日本劳动评议会,即便是能偶尔勉强找到日本劳动评议会或其他的类似团体,在交流上也存在很大的问题。如果缺了日本劳动评议会或其他的类似团体,我们中日志愿者协会能够提供的帮助也是相当有限的。

综上所述,基于这次事件的经历,应该可以使我们更清晰地认识到我们协会应该发挥的作用,以及与日本的相关团体连携关系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