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争议调处知识讲座
04、产生林权争议的原因?
大家好,我是军哥,欢迎来到我的频道——《乡下人说乡下事》。今天我们继续聊,如何依法调处林权争议?
通过观看第三节,谁跟谁发生林权争议?我们知道林权争议,既有个人之间发生的,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也有单位之间发生的,而且必定是相邻权利人。
那么这些相邻权利人,为什么发生林权争议呢?第三节提到了两个原因,一是界线不清,二是越界经营。如果把所有原因都归纳起来,那答案就是两个字——利益。
相信不用我说你都知道,山林资源是人们赖以生存的,而且是不可多得的资源,拥有了它就等于拥有了财富!拥有得越多就越富有。因为你拥有了山林资源,即使不想或者无力开发,租赁出去也能获得收益。
然而哪里有利益,哪里就有纷争。这听起来有点匪夷所思,却恰恰是人类的劣根性。不要告诉我,你高尚到面对诱人的大肥肉,沾上边也不咬一口,心甘情愿在那流口水。我敢保证,只要你能沾上边,便绞尽脑汁去争去抢。
今天之所以会流口水的人多,去争去抢的人少,是因为在我们这个法治社会,想取得林木所有权、林地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得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所有权人的同意,相邻权利人的承认,否则你就是违法侵权!
不过很少人去争去抢,不等于没有人去争去抢,不等于被争被抢的不是你家。军哥不希望你是这种倒霉蛋,所以建议你赶紧查一查,你家的山林权属凭证,是否包括了你家全部山林?四至界线是否与实地相符?是否与别人的不重叠?是否被人抢了占了也不知道?
不要急着回答说不会。因为军哥在调处工作中发现,许多人发生争议了才拍大腿!后悔领证时没有认真核对,导致自己家的《林权证》错漏百出,甚至哑口吃黄莲。
提起《林权证》,也许有人信心更足,因为它既有文字说明,又有附图界线,是解放以来最完善的山林权属凭证。
然而军哥不得不遗憾地告诉你,个别地方为了追求进度,把《林权证》的颁发,变成《山权林权所有证》和《自留山使用证》的换发,加上部分发证人员工作马虎,部分持证人没有认真核对。导致原来错发的继续错发、原来重发的继续重发、原来漏发的继续漏发。
军哥在调处工作中经常发现,有些争议林木林地,不是《林权证》上的那一块;有些争议林木林地,双方都有《林权证》;有些争议林木林地,双方都没有《林权证》;有的《林权证》文字说明与附图界线不吻合。
而林业″三定″时期,颁发的《山权林权所有证》、《自留山使用证》。又几乎都是,以山岐坑冲水田小路为界,以树木竹根石头等为界,甚至你以我为界、我以他为界……
熟悉山区的人都知道,山岐坑冲水田小路很多,土名的叫法又各有不同;树木竹根石头等标志物,随着自然变迁是会消失的;以人为界就更可笑了,谁跟谁永远都是好朋友?
权属凭证出现问题怎么办?去找发证经手人呗。话说的是没错,问题是人是会死的!即使还活在世上,谁有那么强的记忆力?
正因为权属凭证没有附图,界线标志物不是容易消失,就是容易产生歧义;发证经手人不是已经去世,就是记不清具体界线;有的人长期离开农村,对自己家的山林疏于经营管理。这就给林权争议的发生埋下了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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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下一节接着聊,发生林权争议找谁去?敬请各位留意!拜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