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再审超期了怎么办 (民事案件申请再审期限最新规定)

民事案件申诉和申请再审的区别,民事案件再审后检察院申请抗诉

在笔者最近接触的一起案件中,当事人对二审判决不服,但因种种原因,未能在二审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内申请再审,当事人意难平,却不知如何救济,甚是着急,仔细研究之下,发现仍有救济途径可尝试。

民事案件申诉和申请再审的区别,民事案件再审后检察院申请抗诉

再审申请期限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中对申请再审的期限均有明确规定。

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然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形,主要如下: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1)有新的证据,足以*翻推**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的;

(4)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5)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但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23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2.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的,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3.案外人对驳回其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可以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然而本案并不符合特殊情形的规定,如果此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必然会因《民诉法》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超过法定申请再审期限,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而被驳回申请。

民事案件申诉和申请再审的区别,民事案件再审后检察院申请抗诉

逾期申请再审被法院驳回后该怎么办?

  • 是否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众所周知,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同时,根据《民诉法》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如果满足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确实是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主要有三种情况:

  • 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 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 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看到这,大家可能会认为逾期再审申请被驳回,应当属于第一种情形,但是如果抱着这个想法去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那么结果可能不太乐观。

原因在于,《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一)当事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者申请再审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的。”

由上述规定可知,因再审申请逾期而被人民法院驳回后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的,人民检察院是不予受理的。检察院这条路走不通,是否还有其他救济途径呢?

  • 是否可以尝试涉诉*访信**?

根据《民诉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因此,我国民事案件再审程序的启动并非只有当事人申请与检察院抗诉两种途径,本院院长、上级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均可以启动再审程序。当事人如何推动此种情况下的再审程序的启动,是否可以通过涉诉*访信**的途径?

根据中央两办《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访信**问题的意见》的要求:

“对于已经结案,但符合复议、复核、再审条件的,依法转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对于已经结案,不符合复议、复核、再审条件的,做好不予受理的解释说明工作”;

“对涉法涉诉*访信**事项,已经穷尽法律程序的,依法作出的判决、裁定为终结决定。对在申诉时限内反复缠访缠诉,经过案件审查、评查等方式,并经中央或省级政法机关审核,认定其反映问题已经得到公正处理的,除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依法不再启动复查程序。”

根据上述规定,民事案件再审申请逾期仅仅是不符合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申请期限条件,但案件本身有可能符合《民诉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的条件,而由本院院长或上级法院发现生效裁判“确有错误”而启动再审。因此,既然还有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的存在,逾期申请再审也就不属于上述规定中已经穷尽法律程序,依法不再启动复查程序的情形。

因此,如果案件本身仅是因为逾期申请而无法启动再审程序,但案件本身申请再审是符合再审实质条件的,那么可以通过涉诉*访信**,依法转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人民法院可以以本院院长发现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的名义启动再审程序,或由上级法院乃至最高法院提审或指令再审。

结语

综上所述,再审申请逾期并非毫无救济途径,只要案件本身确实符合再审的实质条件,当事人可以通过涉诉*访信**,以本院院长发现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的名义启动再审程序或由上级法院乃至最高法院提审或指令再审。虽然,救济途径仍然存在,但当事人对自身权益的保护应当予以重视,如果确需申请再审,应尽可能在法律规定的六个月内提出,以尽快进入再审程序,避免徒增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