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艾滋病,怕传染给你,你放过我。”重庆奉节发生一起令人气愤的强奸案和抢劫案子。男子吴某,32岁,凌晨2点左右,拦下过路的女子陈某,想要与陈某发生关系,但是陈某谎称自己身患艾滋病。吴某只得作罢了,但是怒气未消,对陈某搜身,将陈某仅有的49元拿走。事后陈某报警,吴某被抓。吴某因为强奸罪和抢劫罪被提起公诉。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男子吴某32岁一直单身,找女朋友却又找不到,无处发泄,于是想到在晚上将过路的落单女子拦下,与之发生关系。
案发当日凌晨2点左右,吴某带了一把*首匕**来到了某公园处,发现了女子陈某一个人路过此地。吴某马上上前用*首匕**抵住陈某,跟陈某说,乖乖的听话,否则就要杀了你。陈某吓得要死,只得乖乖跟随吴某来到了公园深处。
陈某急中生智,谎称自己有艾滋病,如果与吴某发生关系的话,会将艾滋病传染给吴某的。吴某将信将疑,直接对陈某说,如果你敢骗我,我捅死你。陈某依然一口咬定自己有艾滋病,所以才敢深夜凌晨一个人走路。
吴某想想也有道理,一个女子竟然敢凌晨2点左右在公园这里路过,那么她肯定是有恃无恐的。吴某就相信陈某的话,没有继续想与陈某发生关系的想法。
但吴某依然很生气,觉得败了兴致。吴某就上去对陈某进行搜身,将陈某身上仅有的49元拿走。吴某悻悻而归,边走边骂骂咧咧的说,今晚真倒霉真晦气,竟然碰到了一个艾滋病人。
陈某看到男子吴某走远了之后,就马上就报警。警方很快将吴某抓获归案。吴某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
这吴某真的是太渣了,劫财又劫色,这种行为在道德上要受到严厉谴责,同时在法律上也是犯罪行为,要追究吴某的刑事责任。
1.吴某用*首匕**威胁陈某,带陈某去公园深处,是属于强奸吗?
所谓强奸,是指违背妇女意愿,用*力暴**、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之发生关系的行为,是违背妇女性自主和性自由的。
凡事只要违背妇女意愿,用*力暴**、胁迫或其他手段,使妇女不敢反抗,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强行与之发生关系的,都属于强奸罪。
本案中男子吴某用*力暴**的手段,违背陈某的意愿,用*首匕**抵住陈某的身体,使陈某不敢反抗,然后强行与陈某发生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吴某的刑事责任。
2.吴某在听说陈某有艾滋病时,停止继续,属于强奸未遂还是强奸中止?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犯罪未遂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未能成功,犯罪中止是犯罪分子主观上自动放弃。
本案中吴某听到陈某患有艾滋病,吴某感到害怕,如果强行与陈某发生关系,那么自己将会有得到艾滋病的危险,所以就停止了继续与陈某发生关系的行动。这个是吴某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吴某未能成功与陈某发生关系,所以应当是强奸未遂。
根据《刑法》第23条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吴某会因为强奸罪被判多久?
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以*力暴**、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时根据《强奸案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强奸妇女一人一次的,将在有期徒刑4-6年确定基准量刑。
吴某认罪认罚,而且是强奸未遂,所以法院最终判处吴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4.吴某只拿走陈某49元,算抢劫罪吗?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力暴**、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从而构成的犯罪。
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力暴**、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本案中吴某用*首匕**胁迫陈某,并且搜陈某的身,将陈某身上仅有的49元拿走,构成了抢劫罪的犯罪要件。尽管金额比较小,但是因为抢劫罪是行为犯,所以应当追究吴某的抢劫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63条规定,以*力暴**、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判处吴某抢劫罪成立,判处吴某三年有期徒刑,并处3000元罚金。
吴某犯抢劫罪和强奸罪,两罪并罚,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吴某罪有应得,不值得同情。反倒是女子陈某的机智和冷静,值得大家赞赏。
所以我们在面对不法侵害的时候,一定要沉着冷静,尽量确保自己的安全,不要在意财物的损失。同时事后要及时报警,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