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死扶伤违法吗?
"救人也违法?"浙江杭州男子陆某是一名乡村医生,十多年前陆某因为给卖淫女看病被法院定性为"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陆某服刑完后,有法律从业人员认为陆某只是行使医生的职责,不应当构罪。本案也引发了公众的广泛讨论。
陆某的老家在安徽,多年以前陆某从学校毕业后回到老家做起了村医并获得了村医资格合格证。由于在村里看病收入微薄,很多人都是乡里乡亲的赊账的也有很多,陆某不得不离开家乡去杭州投奔大哥。来到杭州以后陆某没有什么其他的生活技能,便自顾自的开了一家诊所,但没有办理任何的审批手续。

刚开始陆某的诊所来的都是熟人,后来因为价格相对便宜流程也较为简单,加之看病的效果确实不错来看病的人越来越多。据陆某回忆一个夜晚,一位男子来到了陆某的诊所,表示店里的服务员生病了需要上门诊断,陆某也未在意直接上门帮助女子看了病。

在后续的过程中男子会陆陆续续的来到诊所上门诊断,虽然男子没有明说但在诊断的过程中陆某也发现了一些端倪,这些所谓的服务员从事的是不正当金钱交易。单纯的陆某认为自己只是为人看病,也就没有管对方是什么身份仍然是随叫随到,而后再收取一定的诊金。
然而令陆某始料不及的是叫陆某看病的男子因为组织卖淫罪被刑拘后,警方也顺藤摸瓜找到了男子陆某。随后陆某因为明知这些女性是受控制卖淫无法外出就医的情况下仍上门为女性看病诊断,为组织者提供了一定的帮助,被判定为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

陆某服刑完后回到老家重操旧业,再度干起了村医,但十多年过后本案却再度引发了争议。有人认为陆某虽然在客观上确实有帮助行为,但为人看病这是作为一名医生的职责,不能因为对方的职业就所有区区别对待。换句话说纵使陆某不为女子看病,对方也不能让女子自由的去医院看病,这完全是两个逻辑的事。

也有网友称如果陆某看病都成了帮助犯,是不是送饭的、卖菜的也都成为了帮助犯?
确实如果单单从媒体曝光的情况来看,本案确实存在一定的争议。从法律的角度看本案应该如何评价?司法机关再审此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