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验收13家网络小贷:再围堵现金贷 需在1年内完成整改

4月18日,深圳市金融办下发了《关于开展我市小额*款贷**公司互联网小额*款贷**业务分类处置及验收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指出,将对平安小贷、顺丰小贷等13家小贷公司的互联网小贷业务进行分类处置及验收。深圳金融办要求这13家小贷公司自查,并对出现不符合要求的问题与盈利能力、风控能力等相关问题进行整改。

验收内容主要包括:

(一)相关小额*款贷**公司是否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小额*款贷**公司试点准入和审核工作指引(试行)》(深府金发〔2013〕6号)所规定的小额*款贷**公司试点准入标准;

(二)相关小额*款贷**公司是否符合《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 141号)、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小额*款贷**公司网络小额*款贷**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网贷整治办函〔2017) 56号)的相关要求;

(三)相关小额*款贷**公司的盈利能力、风控能力及合规经营情况。

完成相关整改工作并达到深圳市互联网小额*款贷**业务验收标准的小额*款贷**公司,应向深圳市金融办提交正式的验收申请,并提供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申请开展互联网小额*款贷**业务的决议、小额*款贷**公司及主发起人公司上年度审计报告等材料。

此外,《通知》表明,完成自查的小贷公司,最迟应于2018年4月20日前向深圳市金融办提出验收申请,然后方可申请在经营范围中增加“经相关部门批准开展互联网小额*款贷**业务”项目,在取得批复后办理相关工商变更。

对于验收不通过或逾期未提出验收申请的相关小额*款贷**公司,给予1年过渡期,在*款贷**发生额同比不增加的前提下开展互联网小额*款贷**业务,过渡期内可随时申请进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的,可申请变更经营范围;1年期满后未申请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将由深圳市金融办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据了解,前述13家小额*款贷**公司为深圳市浩森小额*款贷**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赫美小额*款贷**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平安普惠小额*款贷**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顺丰合丰小额*款贷**有限公司、深圳亚联财小额*款贷**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安信业小额*款贷**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科诺小额*款贷**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兴小额*款贷**有限公司、深圳市财付通网络金融小额*款贷**有限公司、深圳市富龙小额*款贷**有限公司、深圳市瀚华小额*款贷**有限公司、深圳普罗米斯小额*款贷**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中融小额*款贷**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