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医疗美容作为最彻底的化妆,日益为众多爱美女性所追捧,随着医疗美容市场扩大,医疗美容导致的人身财产受损纠纷案件层出不穷,因为后续治疗费的争论也是“剪不断、理还乱。”那么,在做美容手术前,应如何做到避免产生纠纷?发生医疗美容纠纷又该如何妥善解决?
2004年12月29日 范小姐为了变得“更漂亮”来到某美容医院做隆鼻术、鼻尖延长术、鼻小柱延长术。可是没想到5年后,范小姐发现全鼻出现红肿、鼻背皮肤红色并凹凸不平等症状,遂前往某卫生服务中心就诊。经医师检查建议进行手术取治。

2010年1月9日,范小姐对手术后可能鼻头畸形并出现凹凸不平、鼻小柱畸形等情况进行了解后,签字同意了手术。术后,鼻尖下端出现一凹洞。2011年2月11日,范小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起诉至原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要求医院进行赔偿。

法院判决
经过法院审理认为,该案医疗侵权成立,酌定被告对原告的损失负50%的赔偿责任,并据此判决:被告某美容医院赔偿原告范小姐各项损失合计7877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后美容医院依法履行了判决
可事情到这里就结束了吗?

2012年8月9日
范小姐到上海的一个美容医院就诊,进行医疗美容修复手术,并为此支出医疗费20298元。对此范小姐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诉至秦淮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后续治疗费20298元、交通费832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某美容医院辩称
首先,被告不应承担后续治疗费,原告没有证据证明此次主张的治疗费与被告的整形手术有因果关系。被告的整形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害,在原告第一次诉讼中已处理完毕,双方的纠纷已终结。
其次,被告不应承担原告的交通费,交通费是因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并且根据法律规定,后续治疗并不包括交通费。
最后,本案中原告无需后续治疗,即使原告要求后续治疗,可选择的整形机构范围很大,原告应找与被告相近的整形医院,而不需要到上海的医院。

在诉讼过程中,秦淮法院就本案案情向医疗整形专家进行咨询,得知原告所做手术与原告在被告处隆鼻后的不良反应及假体取出后鼻部继发畸形相关;此次手术的相关费用都是修复鼻部畸形所产生;且施行的手术是正常、合适的手术方案。
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
经过咨询了医疗整形专家
法官们又是怎么认为的呢?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告应否赔偿原告的损失。之前双方诉讼民事判决书已经确认:被告医疗侵权成立,其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原告作为女性,其医疗美容的目的正是“追求自身容貌的改善”,考虑到原告在被告处术后五年出现的症状以及在取出假体后鼻尖下端出现凹洞的情形,秦淮法院认为其选择被告之外的,其认为对“自身容貌改善”有利的其他美容整形医院进行医疗美容修复手术并无不当。

被告的辩称意见并无相关证据予以支持,法院不予采信。综上,结合前诉讼民事判决书对于被告医疗过错的认定以及法院向医疗整形专家的咨询意见,秦淮法院确认,原告到上海美容医院所施行的手术与原告在被告处的手术后果存在因果关系,被告应对原告后续治疗的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关于原告的损失,经法院依法确认:医疗费20298元,交通费832元。现判决如下:被告某美容医院赔偿原告范小姐各项损失合计10565元,驳回原告范小姐的其他诉讼请求。
选择整容机构时,要仔细查看相关材料,从事医学美容项目的美容院是必须到有关部门进行执业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才可以营业的。整容手术前也要充分了解手术相关情况、风险。
决定进行美容手术后,一定要留下每次的就医资料,例如收据、挂号单、书面就医记录等,这也是万一纠纷发生时,可以申诉维护个*权人**益的基本证明。看诊的病历记录也是很重要的证据。
一旦发生纠纷后,要选择合理的渠道合法维权,以沟通协商为第一选择,协商不成的可通过向行政部门投诉、向人民法院起诉等路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要提醒的是
整容有风险,动刀需谨慎
正所谓美丽诚可贵,健康价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