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孩子私自购买手机 要求退款遭拒怎么办
陈女士:我儿子11岁,他找我们要钱买手机,我们觉得年纪小,就没答应。结果他从家里偷偷拿走2000元到商场买了一部手机,我们多次找到销售商要求退货,但销售商拒绝。请问,我们该如何让商家退货退钱?

杨春燕(上杭县检察院检察官)
陈女士,您好!《民法总则》中,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标准从民法通则的“十周岁”下调至“八周岁”,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二条的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由于小明只有11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手机的行为已经超出了他的民事活动范围,且事后未得到你们的追认,故该行为无效。你们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销售商,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该买卖合同无效,要求销售商退还手机购买款。
本报记者 陈章群 整理
4S店隐瞒销售“召回车” 消费者可要求三倍赔偿
沈先生:2017年12月26日,我在某品牌4S店看中一款汽车,询问该车是否有质量问题时,推销员宣称没有任何质量问题,并催促赶紧签约,我当场支付了2万元定金。后上网发现,在我购车前一天,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发布了该品牌该批次车辆的召回通报,我所购买的汽车属于召回车辆的范围。但4S店以不清楚召回车辆的事,拒绝任何赔偿。请问,我能否以受欺诈为由解除合同并要求3倍赔偿?
杨晓萍(诏安县人民法院法官)
沈先生,您好!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4S店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所涉车辆为召回车辆时,仍将召回车辆予以销售,明显违反了经营者保证商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和相关规定。4S店的行为违反了经营者应当承担的义务,属于销售存在缺陷的商品的行为,构成欺诈。您因此受欺诈,支付了2万元定金,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在此情况下,您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定金2万元,于法有据。同时,对于损失,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您要求4S店赔偿3倍定金的诉讼请求,同样于法有据。
本报记者 洪凌霄 整理

作者:福建法治报
值班编辑:陈章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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