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主房屋可以随便拆吗?
李先生家的老房子已经使用多年,在父母去世后,李先生去外地工作,老房子也就处于无人居住的状态。但是在2013年,李先生的房屋被行政机关认定为违建。但因为联系不到李先生,行政机关发布了《无主违法建筑公告》,主要目的就是要求该建筑的权利人尽快认领该建筑。李先生并不知道该公告的相关信息,也自然没有去申报其权利。

行政机关在无人认领的状态下就把房屋直接拆了,李先生在一年后才听说自己的老房子被拆了,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便向法院申请确认行政机关的违法拆除行为违法。
法院首先审理了李先生是否有权提起诉讼,即是否属于房屋的所有权人。但因为年代久远,李先生也没有留存相关的证明,村委会也因为多次换届无法出具证明。

虽然法院认为原告不具有利害关系,但是其也对李先生的实体诉求进行了审理。经过审理认为,该建筑在拆除时并未陈述认定其为违法建筑的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亦未限期自行拆除,同时未告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救济渠道。也未依法履行催告、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公告等义务。法院最终认定该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从这个案例来看,我们基本可以总结出以下规律:无论房屋有何特殊之处,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要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无论是从实体上还是程序上来说)。只要行政行为违法了,就可以请求确认该行为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