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荣昌警方破获特大诈骗案 (公安机关电信诈骗冻结资金返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银监发〔2016〕41号)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银监办发〔2016〕170号)规定,荣昌区公安局拟将一批冻结的电信诈骗案件涉案账户中的资金按比例返还给受害人,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11日至2024年5月10日。

一、涉案账户890******43(户名:河南轩亘贸易有限公司,归属行:河南栾川民丰村镇银行)中的资金按比例返还给受害人账户6228************4476(户名:黄杨 归属行:中国建设银行);

二、涉案账户6217********6312(户名:徐敏,归属行:中信银行)中的资金按比例返还给受害人账户6228***********9518(户名:王德辉,归属行:中国农业银行);

三、涉案账户6221 ***********7513(户名:殷阿香,归属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的资金按比例返还给受害人账户6228********3043(户名:杨梅,归属行:农村商业银行);

四、涉案账户6217***********7026(户名:李可欣,归属行:中国建设银行)中的资金按比例返还给受害人账户6228***********2375(户名田刘,归属行:中国农业银行)。

以上账户相关的受害人、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在限期内持合法手续及证明到荣昌区公安局反诈中心联系相关事宜,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审核。相关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视为无异议,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置该账户内冻结资金。

特此公告

联系人:唐警官

联系地址:荣昌区昌龙大道29号

联系电话:023-46782139

重庆市荣昌区公安局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