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按最低标准缴纳社保 (最低标准缴纳社保30年后能领多少)

槐城律师

近日,槐城律师接受了一位当事人在我律社上的咨询。

当事人向律师询问,自己就职的公司不按实际工资为自己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只按照大连市最低的缴纳基数为自己缴纳。

自己现在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但是面对法院、仲裁委、劳动监察大队等部门,不知道应该去哪维权。

那么,针对欠缴社保的问题,究竟应该去哪维权、如何维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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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与公积金的

缴费标准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关于印发辽宁省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单位缴费基数以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确定。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新招用职工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工资基数。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与公积金,用人单位不得少缴或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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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争议

不一定是劳动纠纷

最高院在(2017)最高法民申1125号案件中认为,因社会保险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但并非所有的社会保险争议,都属于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

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社保机构就欠费发生争议,是征收与缴纳之间的纠纷,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带有社会管理的性质,不是单一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保争议。

用人单位已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保手续,但对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 或者劳动者对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事由产生争议的,应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解决处理,不属于法院与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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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城律师建议

针对社保缴费等纠纷,结合法院相关裁判规则及实务经验,槐城律师提供以下建议:

1. 对于确认劳动关系、履行劳动合同、离职及福利待遇等劳动保护相关问题发生的争议,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劳动仲裁;

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2.对于社保与公积金问题发生争议的,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自己办理了社保与公积金手续,但对欠缴、拒缴或者对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产生争议的,应当向劳动监察部门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或者投诉。

3.举报和投诉应当在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发生2年内向相关部门反映。

如果劳动关系方面有更多的问题,建议咨询相关专业律师,我律社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点击下面的二维码,随时随地进行法律咨询。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条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关于印发辽宁省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单位缴费基数以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确定。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新招用职工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工资基数。

案例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 严炎与沈阳红梅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2017)最高法民申1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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