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律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当事人进行辩护。在法庭上对不合理的地方提出自己的质疑也是正常的,不过在法院出现了律师被上诉人父子打的事情,到底当时在法庭审判时发生了什么呢,法院有时如何处理这个案件的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接下来施霁律师为您详细介绍相关信息,欢迎大家的阅读!
案件回顾:
5月8日,桂林市中级法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上诉案。法庭审理过程一切正常,在休庭后,指令书记员要诉讼参与人、证人核对庭审记录并签字确认。这是上诉人委托的龚律师对证人证言笔录提出异议,向书记员提出修改意见。被上诉人王某某不同意上诉人代替证人发表观点,于是发生争执。

在争执中,王某某的儿子见父亲与人发生冲突,也从旁听席冲过来殴打龚律师,导致龚律师面部、颈部、手臂被打伤。经法警制止后,王某某还对龚律师进行言语恐吓。
报警后。七星公安局出警处理,分别对王某父子作出拘留十日、罚款500的行政处罚决定。
龚律师认为公安的行政处罚不够合理,向七星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律师在线: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父子在开庭完毕后,在核对笔记笔录期间对杜松参与人进行殴打,犯罪事实清楚,证据也十分全面,可以确定王某父子两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第三百零九条规定,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
法条链接: 《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充分发挥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作用,促进司法公正,根据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健全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机制。律师依法执业受到*辱侮**、*谤诽**、威胁、报复、人身伤害的,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必要时对律师采取保护措施。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九条【扰乱法庭秩序罪】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
- 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 *辱侮**、*谤诽**、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 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毁损 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施霁律师小结:
在法庭之上,知法犯法殴打对方律师的行为触犯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和刑法的第三百零九条规定。法庭本来就是解决问题的地方,如果有不满的地方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一味的选择*力暴**解决是不应该的。
以上是施霁律师针对相关案件为大家做的法律知识分析,希望可以帮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