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了杭州下沙“三无”网红曲奇CHIKO,你可以这样维权!

去年下半年

一款叫CHIKO的曲奇饼干

隐秘又迅速的在网上窜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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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真,如此颜值加上少女心爆棚的包装

以至于小编也一时失足……

花了180元在朋友圈买了一盒

吃了杭州下沙“三无”网红曲奇CHIKO,你可以这样维权!

可还没等小编吃上几块,这款“网红曲奇"又通过另一种方式狠狠刷了回朋友圈!

事情源于外省一名消费者的举报电话。

今年1月,这名消费者向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反映,在下沙头格月雅城三楼的网吧内,有个黑作坊生产“三无食品"。接到举报的第二天,稽查大队的执法人员连同公安干警赶到现场。

黑作坊和网吧仅隔着一个消防通道,网吧里有一扇伪装成 “安全出口"的门,这扇门背后,就是藏匿着的曲奇生产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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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的消防通道后是一扇大铁门,里面就是网红曲奇的黑作坊。(图片由执法部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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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在现场查获的半成品。(图片由执法部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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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在现场查获的黄油、抹茶粉等原材料。(图片由执法部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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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圈内的“安全出口"竟然是 100 平方米黑作坊的大门。

执法队员发现,这些曲奇饼干外包装标有“CHIKO 曲奇",生产单位是“杭州市欧巴餐饮有限公司",还有 QS 绿色食品安全认证标志。但负责人许某却既拿不出生产许可证,也拿不出QS认证证书,联合执法队随即当场查封了一台高速曲奇饼干机,收缴曲奇饼干 200 多盒,面粉 3 袋。出于食品安全考虑,现场还销毁了半成品曲奇原料 24 筐、黄油一箱和已拆封的面粉 3 袋左右。

后经抽检,这款“网红曲奇"在重金属、包括微生物指标、以及食品添加剂的指标,检测结果都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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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的曲奇成品、生产设备等已被扣押,原材料进行了销毁,按照查处数额,将受到10倍以上处罚

据许某交代,她于去年10月21日租用了这个10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用于生产加工曲奇,租期24个月,销售渠道主要是微信朋友圈和淘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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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代理商说,CHIKO采取代理制,根据拿货量不同,分成合伙人、总代理、一级代理、二级代理、特约代理五个等级。代理商在拿到所在城市的代理权之后,就通过当地新媒体大量投放广告。刷出了存在感,下一步就是发展下线,也会选择一些实体店寄售。CHIKO还规定,各级代理的终端销售价不得低于165元/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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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刷了遍朋友圈,默默拨弄了下心里被种下的草……究竟还有多少“网红XX"会迎来神转折?还能不能在朋友圈买东西了?我们来听听签约律师的专业意见吧。

签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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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乐东

北京炜衡(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西湖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杭州市温州商会律师顾问团成员,目前主要从事互联网&初创企业的法律服务,包括互联网电商、互联网金融、互联网知识产权企业法律事务、股权架构、股权激励、投融资等

随着电子商务的火爆,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做起了微商,在朋友圈售卖产品。微商作为一种新的经营模式,使商家与消费者建立了直接接触,消除了一切的中间障碍,它与传统商业模式互为补充,有其积极意义。但微商的宣传和经营,应当受到法律的监管。目前,微商的法律监管仍然属于空白和盲区。因为缺乏监管,这也导致微商违法广告满天飞。违法广告的背后,就是在欺骗消费者,进行弄虚作假、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

一、微商仍应取得生产、销售许可证方可进行食品生产、销售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由于微信朋友圈含有社交功能,有时难以区分销售者是以社交为目的的零星销售行为,还是以营利为目的的销售行为。笔者认为,对明显已经超越了社交目的的微信平台销售者且销售数量明显较大的,应按《食品安全法》的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无证经营及销售违法违规产品的责任。

该“网红曲奇"的销售者并无生产、销售食品的资质,也未获得QS绿色食品安全认证标志,明显属于违法生产、销售食品的行为。市场监督部门可对其处以十倍以上罚款,并没收

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假如“网红曲奇"的销售金额超过5万元的,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假如“网红曲奇"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危害人体健康的,则销售者还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二、微商进行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

“网红曲奇"的生产、销售者明知自己未取得生产、销售资质,食品未获得QS绿色食品安全认证,且明知曲奇是用饼干机制作的情况下,对外宣传是纯手工制作,已涉嫌构成虚假宣传。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的规定,可以要求经营者赔偿。如果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三、消费者如何维权

“网红曲奇"的生产、销售因不具有生产、销售资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6条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另外,由于“网红曲奇"的宣传也涉嫌构成欺诈,消费者也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要求经营者支付消费者损失三倍的赔偿。

建议消费者在微信朋友圈交易时,要核实卖家身份信息,保留相关的聊天记录和银行、支付宝、微信等支付凭据,必要时,可依据这些证据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目前,我国对于经营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出售商品和发布广告宣传均做出了法律规制,但微信朋友圈毕竟不是网络交易平台。笔者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把微商纳入法律监管范围,以维护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编辑:朱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