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不起,我错了,不是故意的一男子跪在法庭上哭诉”
如果下跪道歉有用,那要法院干什么,法律的尊严何在?当你举起刀的时候为什么不想想会有什么恶果,人犯了错就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2023年5月15日晚,徐某砸破窗户*力暴**闯入岳父母家中,持刀捅刺25岁的妻子伍某,肚子捅了一刀、胸口两刀、脖子两刀,最终伍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时,两人处于分居状态。起因是由于徐某控制欲强,时常对妻子进行家暴,伍某无法忍受想起诉离婚,徐某心存怨恨便做下了如此丧心病狂案件,案发时4岁的儿子仍在屋内目睹了一切。
同年11月一审开庭时,徐某否认存在家暴,否认故意杀人。说“只是拿刀轻轻的划了几下”“刀也只是买来割蜂蜜的”,但是警方查明了他买刀的时间,就是伍某去法院要求离婚之后不久。

死者父亲伍先生表示,徐某在法庭上哭诉下跪道歉,他的律师也曾联系赔偿60万,希望伍先生写下谅解书,而伍先生坚决不同意经济赔偿,请求法院判处凶手死刑立即执行。
2024年4月19日10时,上海第一人民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伍先生对此判决不满,当庭提起上诉,希望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广大网友对判决结果也有自己的看法,许多人都与伍先生的想法一致。
1、自古都是杀人偿命,何况包含如此恶意,为什么不适用死刑,难道仅仅是有自首情节?


2、死缓就有可能无期,然后有期徒刑,人还可以出来,这对当事人真的是一种折磨。对孩子真的好吗?这样的父亲让他以后如何面对。

3、相信每个父母都不会原谅凶手,更何况是曾经生活在一起的最熟悉的“凶手”,他放弃了亲情,放弃了别人的生命,却还要苟延残喘的活着,这个“活法”真的好吗?


夫妻本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如果有一天实在无法生活在一起了,也都还有选择的机会。成为“最熟悉的陌生人”是无奈之举,但也不能成为仇人,更何况还有孩子作为纽带。
由此可以看出这位丈夫的控制欲有多强,自私自利不计后果的性格也成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这起案件不是个例,或许现在就有很多家庭处在水深火热中不能自拔。
希望你们能理性一点,设身处地想一想活着的意义是什么?婚姻是什么?家庭又是什么?闭上眼睛想通了,第二天醒来你会发现没有什么是过不去的。

凶手被判死刑立即执行,罪恶就被终结了吗?事情也许就这样结束了,但罪恶的阴影依然会影响很多人。
法院的死缓判决是给凶手一个机会,也想给孩子一个机会。可这样的机会对双方家庭的未来有多大的影响是值得深思的问题。
笔者并不看好,只希望未来不再会有伤害。
对此,你们又什么看法呢?欢迎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