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宗先生和女友搭乘飞机返回南京,结束七天六晚的三亚游玩行程。就在前一晚,两人入住隅花原山间设计酒店三亚凤凰机场店时,意外发生了。
宗先生进浴室洗澡时突然摔倒,左耳撕裂缝了20针左右,左腕三角骨骨折。5月7日,宗先生向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投诉称,他这个外地游客在三亚被“欺负”了。
宗先生控诉该酒店存在诸多问题:“浴室未做防滑处理、前台让受伤的游客用毛巾捂伤口自行打车就医、酒店见外地游客着急赶飞机,只肯赔1000元、事发至今对游客伤情不闻不问。”
针对宗先生的不满,涉事酒店前台及老板于7日下午接受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采访时予以回应。
目前,宗先生已向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投诉,该委已受理其递交的材料。

【1】投诉
酒店浴室摔伤后,游客用毛巾捂伤口自行打车就医
4月23日晚,宗先生和女友来到三亚度假。4月28日,也就是行程第六晚,他们挑选一家离机场近的隅花原山间设计酒店三亚凤凰机场店(以下简称“隅花原山间设计酒店”)入住,便于第二天赶飞机回南京。
当晚11点左右,宗先生进浴室洗澡,“由于没有防滑垫,地砖也没有防滑效果,在使用沐浴露后突然滑到摔伤,前台居然让我们自己找车去医院,作为外地游客,对周边道路,医院完全不熟悉,只能用毛巾捂住流血处打车去医院。”
宗先生提供的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门诊病历显示,他主诉“摔倒致左耳廓外伤、流血1小时”,诊断为“外耳挫裂伤”,另外一份检查报告单诊断意见一栏注明:“左腕三角骨骨折”。
“左耳撕裂缝了20针左右,次日凌晨4点多才回酒店,本人身体受巨大疼痛。由于下午2点飞南京,稍微眯了一会后才与酒店交涉此事。”宗先生说,酒店处理态度消极、行事拖沓,在大堂坐了一个小时,经多次催促才有人对接。
宗先生说,酒店垫付1500多元医疗费外,只愿给1000元后续治疗费,他多次向前台及老板提出后续治疗费不够,同时还提出赔偿金额。
“酒店知道我们是外地游客,又急着赶飞机,咬死就1000块钱,不行就报警走司法途径,完全没有负责任的态度,作为外地游客,又着急赶飞机,我们实在没法只能离开,离开后房费也没免除。”宗先生提供的订单截图显示,他们入住的山间林海大床房,一晚房费147元。
伤痛对宗先生的后续工作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甚至会留下永久性疤痕,更让他不满的是,自4月29日回到南京,酒店至今未主动联系询问后续治疗,以及他的伤情恢复情况。
作为此次事故的受害者,宗先生表示完全没有感受到酒店的关心以及责任心,他甚至认为,“酒店欺负我们是外地游客,着急赶飞机,不会周旋,所以怎么处理由他们说了算,离开三亚就没办法。”

【2】回应
客人摔伤酒店没责任,索赔6000元建议走司法途径
7日下午,隅花原山间设计酒店前台宋女士向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证实,宗先生确实在酒店浴室洗澡时摔伤。
“浴室此前曾放过防滑垫,因用处不大就收起来了。”宋女士承认,事发时浴室内确无防滑垫,但铺的是防滑地砖,配了拖鞋,浴室门上也贴了“小心地滑”温馨提示,她承认“酒店确实有责任”,不说宗先生喝了酒,光脚进浴室打沐浴露才是滑倒的主要原因。
宋女士否认宗先生上述指控,事发后,酒店的司机在机场接客,也就10分钟左右就能回店,宗先生着急去医院,就自行打车就医,她和另外一名同事随后紧急赶往医院交费并配合治疗。
有关赔偿等问题,宋女士表示这是宗先生和老板通过电话沟通的,她对此过程并不了解,但老板有承诺免房费。宋女士否认酒店“欺负”外地游客,她当时见宗先生缝了20针,伤情严重,提出可以在酒店住几天,待协商满意再走,但对方急着赶飞机执意先行离去。
“客人喝酒了,究竟是洗澡摔的还是和女友做其他事情摔的,因为两人说法不一致,我们也搞不清楚。”隅花原山间设计酒店老板余先生回应说,有温馨提示、拖鞋、防滑地砖,他认为酒店对此次意外没有责任。
余先生说,事发当时,酒店只有前台一人上班,又是大晚上,不可能陪客人一同前往。不过半小时后,两名员工赶到医院配合救治,考虑到毕竟是在酒店内受伤,出于人道主义先垫付医药费,“1000块只是后续治疗费,他(宗先生)索赔6000元,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建议走司法途径,该赔多少赔多少。”
余先生同样否认“欺负”外地游客,宗先生离行前收下1000元的后续治疗费,也写下了收据,“我就以为,他认可这个处理方式,此事到此结束,所以也不存在后面去问他的伤情。”前台宋女士说,“宗先生虽然拿了1000元,但走之前跟我说过,不会这样结束。”
宗先生承认,进浴室前跟女友一人喝了不到一罐啤酒,“这点量对于我来说,就当饮料喝。还有,也没谁规定进浴室一定要穿拖鞋的。他们当时只肯出1000元,又急着走,才没办法收下,走之前也说清楚了,赔偿费用另计。”
5月5日,宗先生按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官网提示,填写“受理投诉登记表”后发送到指定邮箱,该委于6日回复“收到,受理”。
7日下午,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致电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试图询问调查处理进展,工作人员答复说,“按相关规定,不方便透露具体情况。”

【律师观点】
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谭显玉律师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按照该条规定,涉事酒店对入住的旅客具有安全保障义务。
上述酒店虽然在在淋浴场所有防滑标语,老板也声称是防滑地砖,但所铺地砖是否达到防滑标准则需要经相关机构鉴定,如果不符合相关要求,是没有完全履行自己的安全保障义务的,如果因此对旅客造成损害的,应当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游客宗先生人身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损害,那么其有权请求酒店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酒店如果主张是宗先生的饮酒行为或光脚进入浴室等导致其自身受到损害以减轻或免除自己的赔偿责任,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谭显玉律师提醒,游客在外游玩如果买到质量不合格商品或者人身遭受损害,首先应当对相关场景拍照,并保存相关票据,留存作为证据;其次可以与商家进行沟通,协商解决问题,协商过程可以录音往后作为证据使用;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消协或工商部门反应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进行维权。
潇湘晨报记者向帅 实习生王胤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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