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欠债不还拖至诉讼时效届满,后又承诺履行还款义务,但诉讼过程中依然以诉讼时效届满为抗辩理由,法院是否支持?和小编一起看一下今天的法律小知识吧!

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一方当事人为对方当事人重新写了欠条、还款计划书等,属于明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根据法律规定,该当事人不得再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抗辩理由。
相关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若双方当事人在诉讼时效届满以后,未达成和解协议,但是之后债务人以单方承诺的形式,愿意承担债务。这种债务人自愿履行,单方抛弃时效利益的行为,应认定其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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