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薪酬”有期末余额,意味着本期已经发生的人工成本费用,但未支付部分。计提与发放会有时间差额,因此,《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薪酬”有期末余额是正常的。但如果余额过大,则不正常,会指向该单位列支并税前扣除的工资存在问题。同样的问题是,余额过大,大到什么程度才算问题明显呢?个人经验:超过该单位月均工资总额的两倍,即可列入异常,需要对此科目进行重点检查。
案例一:一家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显示,其“应付职工薪酬”有较大余额,对比当期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工资总额,发现,期末“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基本等于当年工资总额。当期《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还显示,当期“应付职工薪酬”无纳税调整项。查看以前年度相关情况,基本类似。上述信息表明,该单位有以前年度计提工资未实际发放且未纳税调整问题。这是报表分析得出的结论,接下来的查看账簿资料及询问当事财务人员,证实了检查人员的判断,最终结果是调增、补税。
案例二:税务人员在查看一家企业2017年12月《资产负债表》时,发现表中“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200多万元,而该单位共有100多员工、薪资水平正常,显然“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偏大,税务人员怀疑该单位可能存在计提工资未发放、且未做纳税调整的情况。当税务人员询问该单位财务人员时,财务人员一口咬定2017年12月份计提的工资余额已经在2018年5月31日前发放,并拿出2018年5月份的《资产负债表》。表上显示,“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90多万元,但税务人员不死心,要求财务人员提供账簿资料来核对,当税务人员打开2018年度“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账时,发现该单位2017每个月计提的工资均在次月发放,2017年末的余额其实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2017年12月份工资,约90多万元,另一部分计提的是年终绩效,约110万元,2017年12月份工资已在次年1月发放,而年终绩效部分在2017年5月做了一笔这样的会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10万元
贷:其他应付款-个人 110万元
追踪查看其他应付款的后续处理,税务人员确认从“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转到“其他应付款-个人”的110万元,一直未发放。核查的结果证实了税务人员的猜测:计提绩效工资未在次年5月31日前发放,应纳税调增、补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