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31日,南昌市教育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南昌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违规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试行)》的通知》,作出明确要求:提供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违规行为线索有奖,每条200元,每人累计2000元为限。

近日,南昌市教育局“双减”办公室接到市民“老许”(化名)举报:位于京东大道江科附小左侧巷内20米处的南昌新创新教育存在违规办学问题。经查实,该机构私自开设美术培训及专升本教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属于无证无照违规办学,目前已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告知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前不得招生。
“老许”成为南昌市首个因成功举报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违规行为获奖的举报人,奖金200元即将发放到位!
对南昌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不仅是巩固“双减”工作成果的重要方法,更是鼓励公众参与监督治理,提升校外治理政府公信力的创新举措。3月31日,南昌市教育局联合九部门特开通举报电话和平台,欢迎大家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进行监督。
举报电话
0791—83871257
举报平台
微信公众号“南昌洪城教培”——有奖举报栏
举报内容
举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南昌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负面清单(试行)》,重点为以下7个方面:
(一)办学方向方面
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内容和课程、教材等未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未遵循教育规律、违反教育公益性等问题。
(二)办学资质方面
1.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从事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行为的机构或个人;
2.以各种形式掩盖违规开设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行为的机构或个人;
3.托管机构未经许可,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4.公司未经许可,超经营范围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培训。
(三)办学场所方面
办学场所不符合相关设置标准要求、存在消防、防疫等安全隐患的。
(四)公示公信方面
培训机构未与学员签订《2021年版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未公示,未接受公众监督。
(五)违规收费方面
培训机构收费行为未纳入监管,在监管平台外收取费用的;培训收费未明码标价。
(六)违规宣传方面
培训机构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媒体上刊(播)发各类培训广告的;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存在垄断和价格欺诈行为。
(七)从业人员方面
培训机构的教师不具备教师资质;公办在职教师在培训机构从事违规补课行为;从业人员存在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行为;教师存在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
举报以下内容不予奖励:
(一)举报内容不属实;
(二)举报内容不明,无具体违法行为、不能提供详细的地址、难以核查的;
(三)举报内容行政部门已知悉的;
(四)其他不予奖励的情形。
举报人应以真实姓名,并提供唯一有效的手机号码,通过来电、来邮、来访或者网络平台等方式,如实反映问题机构的地点、违规行为并提供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