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人社厅发〔2018〕107号)要求,为维护社保基金安全,杜绝冒领现象发生,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领取机关事业、企业职工(含失地农民、五七工、灵活就业、遗属)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每年要进行一次待遇资格认证。12个自然月为一个周期,一个周期内必须认证一次(例如张X在2022年5月1日完成认证,那张X须在2023年5月1日之前再次完成认证)。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中心将在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领取待遇尚未资格认证人员 名单公示如下,请以下人员于 2023年10月8日前 进行资格认证,逾期不认证者暂停养老待遇,直至认证成功后予以续发。
二、红山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未认证人员名单(截至2023年8月8日)。


三、认证方式
01
微信公众号认证: 微信搜索“内蒙古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注公众号→社保服务→待遇资格认证,按提示要求填写并认证至成功。
微信认证流程示例:




02
手机安装“内蒙古人社”APP ,点击“资格认证”,按提示要求填写并认证至成功。
如果想查看自己本年度认证是否成功,可点击“认证记录查询”,按照提示要求查询认证信息。
“内蒙古人社”认证流程示例:





认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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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电子社保卡认证: 手机安装“电子社保卡”APP,注册登录后,点击“社保待遇资格认证”按提示填写并认证至认证成功。
04
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自助认证: 如果手机不能操作认证,在红山区居住的人员可到红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进行认证。
地址:红山区桥北物流园区云计算产业孵化园21号楼
05
长期失能老人 无法通过手机完成资格认证的,可由家属到社保服务中心社会化管理股办理协助认证或其他方式认证。
咨询联系电话:
社会化管理股0476-8281622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股 0476-8280750
红山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3年8月8日
来源:红山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