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关键期社保业务“宅”家办
疫情期间
如何在网上办理工伤保险业务?
希望你用不到
但最好要知道
办理途径
1、网页办
①单位服务网页地址:
https://sipub.sz.gov.cn/hsoms/
②个人服务网页地址:
https://sipub.sz.gov.cn/hspms/
2、掌上办
参保人还可通过“深圳人社” “深圳社保”微信公众号、平安一账通城市服务、支付宝城市服务等APP办理。
3、电话办
4、邮寄办
对于部分需要提供申请材料的业务,工作人员在收到您的网上预申请后,会主动与您取得联系,并一次性告知您办理业务所需要递交的申请材料,您只需按电话或短信提示要求,将材料邮寄到指定地址即可办理。

疫情期间业务申请时限
1
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可适当延长,应在疫情结束后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职工本人及其*亲近**属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部分人员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等原因不能正常出行、正常申办相关业务的特殊情形,耽误工伤认定申请时间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
3
工伤待遇各项业务是无申请时限要求的,为了您的健康,请您尽量等疫情结束后再到市社保局窗口递交申请。
业务延期办,待遇正常享
深圳市1-4级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2020年2月的按月待遇已足额发放。年前已申请工伤待遇的,也会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正常发放。
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单位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办,延长期间员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
温馨提醒
为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疫情防护工作,我们对部分工伤业务将采取电话、视频、网络传输资料、部门信息共享等多种不直接见面接触的方式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当您收到我们的电话和短信时,不必紧张,配合调查就ok!
你在前线战“疫”
我们在后方护航
对抗击疫情的逆行英雄们
我们将提供
工伤业务“绿色通道”

对参与疫情防控处置的医护、防疫等有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我们将按“特事特办、随报随办、快处快出”的原则,主动跟踪指导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对其工伤认定和本市定点收治机构工伤救治款预拨付在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完成,切实做好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保障工作。
万众一心 战疫必胜 为抗疫英雄撑起工伤保护伞!

来源:深圳社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