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16时许,陇川县森林公安局刑侦中队值班民警接到县公安局110指令:“章凤弄门农资公司家属区一居民家中来了一条蛇,请你们来帮忙处理一下”。接到报警后,刑侦中队迅速组织警力,携带捕蛇工具前往陇川章凤弄门农资公司家属区居民家中。民警通过观察发现该蛇为眼镜蛇,攻击性极强,盘旋在屋内窗帘下,给捕捉带来了极大的危险和难度。为避免蛇伤人,处警民警及时确定捉捕方案,用捕蛇钳慢慢接触蛇,经过一番“苦战”后,成功将眼镜蛇捕捉。



无独有偶,4月18日上午11时20分,陇川县森林公安局清平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我们厥叶坝灌渠1号隧道里面有一条蛇,请你们来处理一下”。接到报警后,清平派出所民警迅速组织警力,携带捕捉工具驱车赶往现场。
到达现场后,报警人带领处警民警来到蛇出没的1号隧道,告诉民警:“蛇就在里面,看着像是毒蛇,赶又赶不走,工人都不敢施工了”。处警民警随后对现场进行查看,发现约1米多长的蛇在有少量水的隧道内游动,通过观察,初步判断该蛇为有攻击性、毒性强的眼镜蛇。为尽快对蛇进行捕捉,消除隐患,处警民警迅速确定捕捉方案,使用伸缩捕蛇钳进入隧道内进行捕捉。不到一分钟,蛇成功被钳住,并顺利装入蛇袋。工地施工人员,为处警民警迅速处置、专业作业、排查危险纷纷称赞。

经初步鉴定,该蛇类为国家“三有”动物(国家保护的有益或者有重要生态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眼镜蛇。
温馨提示:
近期,天气闷热,正是蛇类活动频繁的季节,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野外活动时,不要太靠近草丛和灌木丛,也不要用棍子“打草惊蛇”的方式驱赶蛇,应尽量远离蛇容易出现的区域,野外遇蛇千万不要慌张,在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第一时间上报森林公安进行处理。
图文 | 陇川县森林公安局
编辑丨宝娣
审核丨杨继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