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参保人员患门诊特殊慢性病,经审批并取得《门诊特殊慢性病就医备案表》或《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证》的,年度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作为一次住院费用承担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按规定报销至该慢性病报销最高限额。

一、申报地点
申请门诊特殊慢性病,可以到高密市人民医院或者高密市中医院申报,精神类疾病在高密市第二人民医院申报,结核病在高密市结核病防治所申报。残疾儿童康复治疗病种可自由选择高密市人民医院、高密市中医院、高密市妇幼保健院医保办申报。
二、申请材料
需要提报的材料有:①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表,②近期1寸彩色照片1张,③身份证复印件一份,④住院病历复印件(盖章,仅限于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市立医院、第二人民医院、结防所及市外医保定点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⑤诊断证明书原件(盖章)、⑥门诊病历原件及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癌症患者需提供放化疗方案、尿毒症患者需提供透析记录单、肿瘤谈判药品慢性病需提供特药医师出具的处方、诊断证明书)。
三、温馨提示
经查体鉴定符合条件的,可以在潍坊市内选择一家医保定点医院作为本人的慢性病定点医院,结算时在医院直接报销。已经办理了异地安置的,需要在异地选择一家当地医保定点医院作为本人的慢性病定点医院,医疗费用需要回高密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