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中期流产导致医疗纠纷案例 (因诊断失误引起的医疗纠纷案例)

【基本案情】

2022年4月22日,原告(张某宁,女, 1987年2月3日出生)到被告处就诊,要求人工流产,终止妊娠,被告对原告初步诊断为:习惯性流产,宫内早孕,胚胎停育。处置意见为:终止妊娠,人工流产终止妊娠。

孕中期流产导致医疗纠纷案例,因诊断失误引起的医疗纠纷案例

当日进行了人流手术。术后进行康复医疗,原告交纳了费用。原告要求了解胎儿死于母体的原因并同意进行检测,被告填写了流产/不孕染色体微阵列(CMA)检测申请单,原告签字确认,并交纳了检测费用。

以上各项费用合计11,052.14元,其中,检测费2,300元。产康预约金,即理疗费用3,000元,康复治疗预计20次,已做3次,剩余费用2,550元。被告将原告的检测体交于sx医学检验所检测,sx医学检验所将该检测体交于gx医学检验公司检测。

2022年9月8日,sx医学检验所向被告出具退单通知书;退单原因为:经反复提取DNA后发现送检样本DNA提示降解,因无法取得完整未降解的DNA,样本DNA质量不符合实验要求,故退单。之后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未果,诉至本院。

以上事实,有原、被告当庭陈述笔录、病志、(CMA)检测申请单、医疗费清单、微信转账记录、退单通知书等载卷为凭,经开庭质证及本院审查,可以采信。

【患方观点】

被告对原告承诺15日就能出来检测结果。2022年4月22日原告在被告处进行了手术治疗,中止妊娠。2022年5月6日,原告去被告处做理疗时被告知胚胎没有送出去。

作为“专业”的妇产医院,被告在未能将原告的胚胎外检的情况下对原告不及时告知,导致原告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及精神痛苦,被告的行为明显是对原告的欺诈并对原告存在过度治疗的行为。此事经协商未果,特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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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辩称】

被告辩称,原告诉请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原告患有习惯性流产,在2022年4月份到被告医院做手术前,已经在3月22日在第二医院做检查,当时提示宫内早孕见微弱胎心,4月11日在第二医院超声检查,发现有胎芽无胎心,这种情况下在4月22日到被告医院要求终止妊娠。

手术后对染色体进行检测,因该项检测原告是与sx医学检验所进行检验,由此该检测体提取后送到了sx,在提取前原告在染色体检测申请单上签字确认,已经明确告知了存在漏检的可能性。

该检测因降解未能检测,sx将收取的检测费用退回被告,被告在给原告退回时原告拒收,由此被告认为对于原告妊娠终止手术被告不存在过错,且已经治疗完毕,因此产生的各项医疗费用不存在退回的可能和原因。

对于原告交纳的染色体检测费2,300元被告同意退回,但原告拒不接受,由此原告所主张的各项费用不成立,法庭不应支持。

【庭审意见】

本院认为,被告无法得出检验结论,此行为应比照遗失病理资料承担责任。精神损失数额酌定3,000元。被告对原告实施的终止妊娠的治疗行为并无过错,原告要求被告退还相关医疗费的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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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判决,被告x妇产医院给付原告张某宁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退还检验费2,300元,退还产康预约金2,5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