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就淮滨县2023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县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100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80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20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任。
随机抽选由淮滨县司法局会同淮滨县人民法院、淮滨县公安局从本县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确定。
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于2023年9月8日之前向淮滨县司法局提交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见附件)(需提供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白底证件照两张)。
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2023年9月8日之前向淮滨县司法局提交被推荐人简历、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需提供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白底证件照两张)。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可在县司法局、各乡镇(办事处)司法所领取并报名。也可以扫描下方二维码线上报名。

四、资格审查
由淮滨县司法局会同淮滨县人民法院、淮滨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答复》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河南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五、提请任命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淮滨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淮滨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淮滨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宣誓誓词为: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廉洁诚信,秉公判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做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联系电话:0376-7780317
特此公告
淮滨县人民法院
淮滨县公安局
淮滨县司法局
2023年8月9日
附件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推荐表)
填表时间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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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近期二寸彩色 免冠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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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民 族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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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 |
参加工作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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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户籍所在地 或经常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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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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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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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邮箱 |
微 信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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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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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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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承诺 事项 |
1.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受到刑事追究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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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被开除公职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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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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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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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是否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或已担任人民陪审员两次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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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是否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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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是否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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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是否律师、公证员、仲裁委仲裁员、劳动争议仲裁委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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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是否曾担任法官、检察官且离任未满两年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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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是否曾担任基层人民法院法官(基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参加该基层法院(该基层检察院对应的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选任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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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是否有其他因职务原因或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情形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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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担任过 人民陪审员 是□ 否□ |
任职时间 |
备注:原人民陪审员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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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 人民法院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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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人大代表 是□ 否□ |
是否为政协委员 是□ 否□ |
全国□ 省□ 市□ 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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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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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
单位(学校)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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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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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谓 |
姓 名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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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或基层组织 意 见 (个人申请填写) |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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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 意 见 (组织推荐填写) |
推荐单位: (公 章)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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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签名 确 认 |
本人自愿成为人民陪审员,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有效。获准担任人民陪审员后,保证做到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廉洁诚信,秉公判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签 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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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 情 况 |
承办人: (公 章) 县(区)司法局负责人: 年 月 日 |
填 表 说 明
1.该表所列项目均为必填项,其中公民个人申请的填写“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意见”;组织推荐的填写“推荐单位意见”。
推荐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的组织包括候选人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组织、人民团体。“基层群众性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包括但不限于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侨联、台联、青联、工商联等。
2.“照片”要求近期二寸彩色免冠正面证件照,白、蓝、红底色均可。
3.“个人承诺事项”各栏“是”、“否”选项,在“□”填“√” 确认。
4.“个人简历”从接受初中教育开始填写,起止时间填写到月份,时间要衔接。
5.“个人签名确认”栏需申请人手写签字确认,不得打印。
6.此表可打印可手写,一式两份,正反面A4纸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