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置费由来已久。上世纪六十年代,全国大批工人下放到农村,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国家给每个下放家庭都发放了安置费,帮助他们盖房子,解决居住问题。许多盖房子所需的木料,都是国家统一下拨的。还帮他们购置农具,以帮助他们参加农业生产劳动。要知道那时的工人下放是带有一定惩罚性质的,即所谓劳动改造,劳动再教育。而且是在不讲*权人**的*革文**十年时期。现在,退伍军人,国家也都给发放安置费。如果退伍军人自谋出路,安置费会更高,高达几十万甚至上百万。所以,对于因国家政策而离开原工作岗位的人员,发放安置费,是我们国家的一贯做法。

国企下岗职工,是因国家政策搞国企改制而下岗失业的,其性质等同于下放工人和退伍军人。国企下岗职工是为了改革而作出自我牺牲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本君认为,国企下岗职工其性质更接近于退伍军人。因此,国家给国企下岗职工发放安置费,理所应当。这既符合我们国家的一贯政策,也体现出国家对下岗职工的人文关怀。
有人认为,国企职工当年下岗时,企业给下岗职工发放的补偿金里己经包含了安置费,所以,不应该再存在给下岗职工补发安置费一说。本君认为,这一说法根本站不住脚,缺乏事实依据。先不说,当年给下岗职工发放补偿金时,有没有说里面包含了安置费,就说当时发放给每个下岗职工的补偿金实际金额,少的是几千元,多的是1万元左右,这个数额,连按劳动合同法解除合同,所应该得到的赔偿金额标准,都远远没有达到,又何谈里面还包含了下岗职工安置费?所以,不管当年是如何说的,实际上,下岗职工是没有拿到安置费的。

有人认为,国企下岗职工问题,已经过去了二十多年,现在再提给国企下岗职工发放安置费,是不是不太合适?本君认为,国企下岗职工,因为当年没有得到国家的合理安置,在这二十多年里,经历了更多的困难,吃了更多的辛苦,如果,他们当年能拿到高额安置费,他们也许会有更多的选择,会少吃很多苦,会减少很多困难。因此,本君认为,不但应该补发安置费,还应该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而且补发政策也有先例可循,当年下放的干部和知识分子回城后,国家都补发了工资,这才有了后来的人人心情舒畅,为改革开放创造了强大的凝聚力。
对于国企下岗职工安置费的发放标准,本君认为,应该结合当时工资收入氺平和现在的工资收入氺平综合考虑,参考现在退伍军人安置费发放标准,来确定下岗职工安置费补发标准。原则上,每年不应该低于一万元,按下岗前工龄计算。考虑到物价上涨和利息等因素,这个标准其实是很低很低了。如果按照当年的物价标准测算,每年一千元都不到。
补发下岗职工安置费,确实是一笔不小的开支,特别在目前经济不好的形势下,尤其如此。不过,我们回想一下,当年给下乡干部和知识分子补发工资,当年让那么多下放工人和知青回城,那是在刚刚结束十年*乱动**,国民经济处于崩溃边缘,国家当时所面临的困难和压力有多大?我们现在,虽然面临一些暂时困难,但跟当年相比完全不可同日而语。我们现在其实最大的困难,不在经济,而在民心。有了民心,以目前我们国家的经济实力,没有任何困难解决不了。而给国企下岗职工补发安置费,就是重获民心的最好举措。

*云陈**同志曾经有个说法,看问题的加减法认识论。老百姓看问题,心里是有加减法的,他不是听口号有多响,而是看为老百姓做了多少实事,加减为正数,就能获得老百姓的信任,反之,加减为负数,就会失去老百姓的信任。
本君认为,给国企下岗职工补发安置费,就是一项做加法的举措。以人民为中心,就是要多做这样的加法。本君认为,现在给下岗职工补发安置费,正当其时,它既可以抚慰四千三百多万下岗职工多年受伤的心灵,也体现出我们国家以人民为中心执法理念的坚定决心。只要事关人民利益,不管拖多久,不管有多难,国家都不会忘记,国家都会解决。正如一句话所言,正义也许会迟到,但正义永远不会缺席。给国企下岗职工补发安置费,就是宏扬社会正义的最好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