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南京市雨花台分局梅山派出所接到一通报警电话,据辖区菜场管理人盛某自称菜场里面有30多个电表被盗,共价值2万元,小偷还在现场,需要民警处理。处警民警接警后立刻赶到现场。赶到现场后,只见菜场管理人盛某和一七旬老太胡某在办公室里,盛某称之前一直没注意,直到最近几天发现菜场后面简易棚内电表和分线盒丢了不少,今天在前往检查时正巧发现老太胡某在偷盗电表。随后民警在盛某的带领下到现场进行了勘查,经盛某现场清点,发现菜场共丢失八十个电表。民警将报警人盛某及嫌疑人胡某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据了解,因菜场去年进行升级改造,所以管理方在菜场后面搭建了简易棚作为临时售卖点,并且给每个摊位都安装了一个分线盒和电表让菜农使用,现菜场改造渐渐完成,一部分菜农已经搬进去,只余少部分还在使用临时摊点,因此管理方将临时摊点电表电源关闭,结果却给了别人可趁之机。
“我是看到有另一个50多岁的女人在撬电表,以为这些电表都是废弃的,所以才想着撬点回家把里面的铜线拆出来卖几个钱,后来管理就过来问我为什么拆电表,说电表都是有用的,我才知道不是废弃的,我自己总共就撬了五个电表。”民警在对胡某进行笔录时,胡某这样强调。民警随后在胡某随身携带的包中发现了今日偷的两个电表,在胡某家中又找到其余三个电表以及电表开关。
但是菜场总共丢失八十个电表,胡某却仅仅盗窃了五个,其余的七十五个去哪儿了呢?对此,梅山派出所民警继续开展相关工作,力求为被害人追回损失,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胡某盗窃5个电表,经过相关部门估价,共价值3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民警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决定,但由于胡某年满70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民警决定其行政拘留不予执行。
民警提醒:盗窃他人财物是属于犯罪行为,不管什么原因什么借口,都不能掩盖犯罪的事实,法律不会看在任何理由对你网开一面,因此不要因为贪小便宜就触碰底线,更不能抱有侥幸心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切勿伸出罪恶之手,给自己、给家人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来源: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