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是很多学生都喜欢的运动,在运动期间受伤,责任应该如何认定呢?【案例来源:文书裁判网(2020)冀10民终3347号】

案情简介:
张某与吴某系同村朋友关系,双方均是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2019年10月20日下午,张某与吴某在柳泉镇无为庄村广场打篮球过程中,双方在争抢篮球时吴某与张某相撞,撞击后张某倒地疼痛难忍,被同伴送回家中。当天张某被送至固安县中医院检查,诊断为左中腹软组织损伤,脾脏破裂,建议转上级医院诊治。后被送往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住院治疗9天,共计花费医疗费11541.37元。因双方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吴某赔偿共计31203.67元。
法律分析:
根据侵权责任法“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的规定,双方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共担损失。本案中,篮球运动属于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对抗性明显,并且时常伴随有激烈的身体碰撞,容易产生一定程度上的人身伤害。当事人在参加此类运动时,应充分认识并接受其造成人身伤害的危险性和可能性。另外,也没有证据证明吴某主观上有故意伤害张某的故意或者客观上具有重大过失,故吴某不应对张某因自愿参加篮球运动产生的人身伤害承担过错责任。考虑到张某确系因吴某的冲撞行为导致受伤,所以法院最终判决吴某承担30%的责任。

律师评论:
作为个人应该对有风险性的体育运动有所预见,并具有承担运动过程中的风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