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这条"*款贷**上班养公司"的新闻,因为某些原因又上了热搜。181人贷了2600多万,河南一教育集团让员工*款贷**养企业:我就是不吃不喝我也还不起。今年9月,河南郑州育人教育集团该集团从2019年至今约3年多时间,该集团董事长刘亚敏曾就此事回应称:8月2日,7名"被*款贷**"的员工代表就*款贷**办理过程中郑州农商行同时督促郑州农商行完善信贷管理制度,严防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但是这一次明显风向变了,开始把矛头对准了银行,说是相关工作人员在贷前未核实*款贷**人基本情况,*款贷**实际用途。这我就有点忍不了了,我就出来唠叨两句。
·第一:几乎所有*款贷**的实际用途跟合同用途都不一样。这个做过*款贷**的都清楚大多数申请的*款贷**都是消费贷,可是会有几个人真拿这笔钱去消费的,不是拿去投资炒股做项目,就是拿去还信用卡的,就算这经营贷有几个真去订货了。而且小微老板的负债更多,拿新贷去填旧窟窿的比比皆是。

所以说*款贷**用途不真实这是行业的共识。当然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现在客户的融资手段比以前更多了,在需要用钱的时候他会先用信用卡再在手机上申请小贷,如果钱还是不够才会去银行申请*款贷**。

·第二:对银行来说*款贷**用途也根本没办法监管,批的是装修贷,结果钱到装修公司的账上走几圈再转给客户。你怎么去核实?批的是消费贷,客户到账之后转到亲戚卡上再倒几手回转到另一张卡上,你怎么核实?经营贷就更不用说了,钱到账就光了。
所以综上所述*款贷**用途银行没法监管,客户也不可能严格遵守。当然咱不是说银行一点责任没有,而是说把矛头指向银行,很明显有转移群众视线的嫌疑。毕竟在这所有的*款贷**合同中身份信息是老师本人真实提供的,输入证明是学校开具的,而签约地点又是学校办公场所(证明其工作真实性)。

有了这三点,只要客户的征信负债没问题,银行是有理由放款的。而且如果银行以学校经营不善为由拒绝放款,那媒体就更有话题可以炒作了。毕竟消费贷是员工个人行为,你凭啥以单位是否盈利来判定放不放款?到时候可能银行的工作机制和审核流程,都会被卷进来接受媒体的拷打。就像办理*款贷**业务很多客户连单位电话都不愿意留,更不希望银行给单位打电话了。银行的错仅仅是不可避免的错,主要问题还得在于学校主体单位,所以大家不要被媒体带跑偏了。

许论区,留下高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