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如同脱缰的野马一般的高房价,绝大多数工薪阶层都难以接受。面对高企到匪夷所思的高房价,从一开始的不信,惊讶,到抗拒,再到麻木,人们的心态经历了无可奈何的转变。但虽然心态麻木,不代表我们不需要彻底解决这个民生问题。高房价问题一日不得解决,民众的幸福感就一日要大打折扣。真正幸福的生活,必须是安居乐业的状态,而过高的房价,在时时刻刻阻碍着安居乐业。
我不是专业研究房地产的所谓“专家”,但也有自己的看法。我曾经在上世纪90年代还念书的时候,就提前预言了房价的疯涨,之后又几次做了成功的预言,每一次都不会失手。可见,我对这一领域还是有一些敏感性的,是懂得用知识来分析“道理”的。这个高房价的“道理”,就是没有道理,不能用正常的经济学来看待它!

在美国,很多公路别墅每平方米价格为人民币一千元
不管怎么说,我国的房价之高,已经到了让人喘不过气来的程度。在东南某些三线,甚至是一部分四线城市,今年下半年已经迈入均价万元大关。但由于疫情的因素,在这些城市的居民,实际上收入是呈现下降的趋势。房价的不正常上浮和收入的下降,这更加加深了民生的压力。
我们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那就是,什么叫做“高房价”?
以我个人的观点,凡是房价达到了影响居民正常生活质量的,就算高房价。科学思维中,有一个“量化”。我们说这个房价是不是高房价,也得有一个量化。
我提出了一个看法,就是在每一座城市的不算市中心的其他地区的普通类型的商品房的每平方米的价格,不能高于该城市中低收入居民的实际月收入。
这里有一个需要注意的要素,就是有一个“中低收入居民的实际月收入”。在每一个城市,都有富人和普通中间阶层,还有低收入者。我们假设马首富一个月赚100亿,其他99个人一个月加起来赚100万,那么人均月收入比100亿低一点。所以,在计算一座城市的“中低收入居民”的时候,就不能把最顶级收入的富人们计算进去。
个人就说说沈阳市,月收入高于3万就算富人,在计算的时候,月收入高于3万的应该划出去。这样,官方委托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来计算“中低收入居民的实际月收入”。而这个“实际月收入”,必须是排斥三金五金或者其他保险,什么养老金、医疗金等等之后,真正落入劳动者口袋的酬劳。就说沈阳市,个人感觉这个阶层大致的月收入在3000元左右。按照这样的话,沈阳市除了市中心地区,其他的商品房住宅的均价就不应该超过3000元/平方米。
我们得有明确的《房价法》来划定这个房价的上限。还要考虑到一些特殊的情况,比如,在省会城市,允许这个房价上限提升50%。比如说沈阳市,除了市中心地区,商品房房价最高可以达到4500元/平方米。在直辖市,可以规定其房价不能超过100%。就说上海市,假设上海市的中低收入居民的人均收入为5000元(就是一个比喻,具体数字另说),那么除了市中心地区,上海市的商品房房价每平方米不允许超过10000元。

在沪市这样的房子每平方米要10万以上
只有用法律法规的形式定下来,并且严格的实施,才能保护绝大多数的利益。
有人可能说,你这样不是不尊重市场规律吗?凭什么房价要法律来定?我要告诉你,住房与民众的民生息息相关,是最重要的生存物资,不是一切要遵循市场经济。要是一切都听市场经济的,首先铁路的价格要涨几倍。很多偏远地区的火车站都不会开。青藏铁路也不会铺设。别说铁路,就是几乎所有城市的公交汽车、地铁,也不会存在了。因为所有城市的公交系统、地铁,基本上都是亏损状态的。连很多机场都是不赚钱的。这些都是属于公益事业,所以不能完全用市场经济的标准来衡量。而住房是民众生活的第一刚需,甚至排在吃饭前面,我们不能完全用市场经济任凭房价信马由缰。
那么,如果房价真的被压制到这种程度,会不会损害经济活力呢?我要说的是,不会!有了消费,经济才是真正的有活力。现在我们要未来几十年的积蓄来购买房子,等于极大透支了收入,哪有什么消费能力?假设一个工薪阶层家庭原本花费300万元来购买房子,现在只需要付出30万元,那么剩下270万元,这270万元就可以去做生产投资,也可以消费,这得拉动多大的经济规模?即使只拿出50%消费,那也是增加了135万元的消费,这得让多少工厂、商场、餐馆、游乐场火起来?各行各业有钱赚,欣欣向荣,税收才水涨船高,城市才更加美好,居民的幸福感才更加高炽,这样的经济活力才是健康的!

上海迪士尼:有闲钱才有消费
那么,如何才能彻底的解决我国的高房价问题呢?其实如果有决心的话,其实并不困难。我参考了几位国外朋友的经历,有几个现成的意见。
我在2008的年时候,去北京旅游,遇见了一对来自新加坡的退休夫妻。其中有一位中文名叫做邓钟铭的同行老人,据他自我介绍,其职业是一个加油站的工人,他的老伴是小学音乐教师。他对我说,他的职业在新加坡其实很蹩脚,不算富裕阶层。我在当时故意问他的住宅,他拿手机照片给我看,是一栋4层楼的小别墅。据他的介绍,新加坡在推行一个“居者有其屋”的政策,他的家庭就是这个政策的受益者。虽然新加坡的国土面积狭小,但是住房问题就解决的很好。

这样的房子在新加坡并非一定是富人拥有
我曾经在网络论坛做管理员的时候,认识一位定居在英国的华裔,我也请教了英国的房价问题。这位华裔对我说,在他所在的城市,法规规定一切二手房都不允许在私人之间买卖。假设你有了二手房想要出售的话,必须交给当地的市政府,由市政府来统一出售。这样,就避免了二手房的价格肆意大涨。
此外,还有一些经验和讨论。限于篇幅,这里不一一列举。
依据这些年我的调查研究,结合一些他山之玉,我给出了几条具体的建议:
第一,鼓励、支持单位给职工建造住宅。
如果有单位为了建造住宅而拿地的话,可以以市场价10%的价格提供土地。甚至可以免费提供土地。
我们不是要*退倒**回计划经济时代的单位福利分房,而是要调整市场上几乎仅有商品房的唯一模式,结束房地产企业一家说了算、“不买也得买,因为没有选择”的模式。
对于给职工建造住宅的单位,可以按照其解决了多少职工的住房问题,给予不同比例的税收减免和补贴。比如,解决了该单位30%职工的住房问题,可以免除3年税收。解决了50%职工的住房问题,免除5年税收。还可以给予单位和职工一定的经济补贴。
第二,严控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比例。
在一个成熟的地区,商品房的比例一般不高于所有住房数量的一半。我们的这个比例显然过高。在解决问题之前,政府应该每年拿出40%的财政收入,优先为居民大量建造经济适用房,而且要努力将比例保持在不低于总房量的50%,列入业绩考核。
第三,对于经济适用房,可以分为出售和出租两种分配形式。
按照居民的实际收入,确定分配方式。比如,以沈阳市为例,月薪在5000元以下的,出售经济适用房,价格为商品房市场价格的25%。月薪在5000~10000元之间的,也可以出售经济适用房给他们,价格为商品房市场价格的40%。月薪在10000元~20000元之间的,提供经济适用房的价格为商品房市场价格的70%。月薪在20000元以上的,不享受经济适用房。
对于低收入人群,以及残疾人,可以对他们给予廉租房。就是把房子出租给他们。按照他们对城市的贡献,予以一定比例的福利。那就是,当他们在房子里面租住时间达到某个阶段后,他们就自动拥有房子的产权,这房子以后就归他们了。比如,一个清洁工租住10年之后,这个房子的产权就赠送给他。如果这个清洁工的子女考取了博士生或者参军,可以将期限缩短为5年。

低收入人群也应该有拥有住房的权益
第四,严格控制个人拥有的住宅数量,用房产税的手段予以调节。
个人认为,可以有两种征收房产税的模式。
第一种,就是看住宅的数量。一个人,应该允许他拥有两套住房。有两套的,不予以征收任何费用。当达到第三套的时候,就征收房产税。
第二种,就是看实际拥有的住房面积。一个基数是240平方米(大约等于正常的两套住房)。无论一个人拥有几套房子,无论你是不是居住,只要房产合同上拥有的房子面积高于240平方米,就得征收房产税。
第五,严格控制二手房的价格。
可以仿造英国某些城市的做法,二手房禁止在私人手里买卖,要卖就卖给当地政府,由政府按照法律法规来调剂二手房价格。
第六,严格控制房租。
中国的房租比是国外平均水平的四倍左右。也就是说,相同面积的房子,中国的租客需要付出4倍的租金。政府应该用法律法规的形式控制租金上限。还要制定《租客免流浪保护法》,就是如果租客不能立即提供租金,房东无权立即赶他们离开,要允许12个月的宽限。但租客有义务在日后补齐房租,否则将面临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第七,尽快解决“小产权房”的问题。

“小产权房”可以满足居住需求
“小产权房”,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国家目前是这样规定的,“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但如果要买得起城市里面的房子,谁愿意去农场乡镇一带去购买“小产权房”呢?如果以法律的形式解决“小产权房”的地位问题,让他们集体“转正”,那么也可以极大地缓解一大部分居民的住房需求压力,对于城市里面的高房价也有向下的压迫力。
以上所述,就是我依据国内外历史经验的一些个人的看法。如果真要有决心,实施起来也并不困难,完全可以在五到十年内彻底的解决高房价问题。
关键还是有没有决心问题。
朋友们,你们对于解决高房价还有什么其他的补充意见,欢迎在下面留言。感激不尽!
作者:怀疑探索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