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弟弟16岁查出肝硬化,医生有失职吗?

这是一位网友弟弟16岁查出肝硬化后的提问?他弟弟的疾病情况是这样的:

我弟弟,今年16岁今年六月底因为频繁流鼻血, 我们去了家附近三甲医院耳鼻喉科就医, 告诉我们鼻腔粘膜糜烂, 然后,我们又要求检查血常规、凝血功能和肝肾功能,还有维生素等九项检查。当时,耳鼻喉科医生还说这个不用查,年纪这么小,不会有什么事的?你要非要查我们就给你查。

网友弟弟16岁查出肝硬化,医生有失职吗?

流鼻血

结果出来转氨酶200多,耳鼻喉科医生让我们去了感染科, 去感染科医生又让我们查了各种肝炎等疾病,结果都未找到病因,医生给我们开了降转氨酶的药物让我们回去吃,吃完再复查。我们在六月30号复查,结果转氨酶升到300多,做了肝胆彩超显示肝弥漫性病变, 我们咨询感染科医生,他说他们查不到原因,医生让我们去周边城市医院,我就问上海看肝病最好的医院是哪个?医生说瑞金或者华山,我们就来了上海瑞金,现在检查已经是肝硬化,肝硬化指标27.8。咨询医生说,发展到这个程度应该有好几年了。医生问我们弟弟动过什么手术吗?

网友弟弟16岁查出肝硬化,医生有失职吗?

肝硬化

弟弟在2019年在老家医院,因为脚冻伤住在骨科动了手术还做了皮瓣移植,我在想当时动手术肯定会查肝肾功能,找到朋友调出来当时查血报告单,当时转氨酶就已经900多,已经属于重度肝损伤,但是医生也没有告诉我们我弟弟肝脏有问题,也没有建议我们转科或者复查。吊了20多天抗生素。如果我们当时知道弟弟肝损伤已经这么严重,我们肯定会采取措施。现在发展到这个地步,我想问当时医院有没有尽到一定义务呢?还有就是弟弟现在这个情况,还没有查到病因,明天会做肝穿,想问下两年前医生有失职吗?

我们从民法典来分析下网友弟弟的法律责任:

从最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有关侵权责任的描述:“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此上述网友的疾病经过描述可看出,患者的肝病不是医生造成,骨科医生没有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律义务

网友弟弟16岁查出肝硬化,医生有失职吗?

民法典

从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上述患者在骨科诊疗活动中未受到伤害,反而治愈了脚冻伤疾病,医院不必承担赔偿责任

从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应当向患者的*亲近**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从上述提供的资料来看,骨科医生还是尽到了手术风险告诉,并且未造成手术损害。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 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本文患者肝病连当地感染科无法诊断的疾病,连上级医院未做肝穿刺之前都无法诊断的肝病。对一位基层医院的骨科医生来说,还是超出了他的医疗水平。

因此,16岁患者的肝硬化疾病,是少见病与罕见病之一。基层专科医生都诊断不了,大医院都诊断困难。从个人对民法典的理解来说,还是不应该认定两年前的骨科医生是失职。要他担责还是有些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