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拍卖会的存在历史久远,发展至今,拍卖会已经成为一种商品交易方式也是一种商品的交易地点。许多喜欢收藏的人都期望在拍卖会上能拍到自己喜欢的藏品。虽然拍卖会流程严格,但是也不乏许多不法分子采用违法手段,将拍卖品高价卖给竞拍者,给竞拍者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如果在拍卖会上排到假货,竞拍者应该怎样维权呢?律师对话第302期邀请到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文飞律师为大家分析解答,接下来让我们看一下张文飞律师的分析内容。
律师对话第302期:张文飞律师解答——参加拍卖会买到假货怎么办?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定义,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的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拍卖的对象玲琅满目,既包括房产、汽车、珠宝、衣饰、古玩、字画等实物,也包括了债权、股权、使用权等抽象财产权利。
那么在拍卖行会上拍到的东西是有瑕疵掺假,可以要求退款或主张欺诈要求赔偿吗?答案是不一定。
拍卖的流程主要分为3个阶段:准备阶段、正式拍卖和成交交货。准备阶段有一个重要环节——预展看样。参与拍卖的竞买人通过该环节了解拍卖标的,并进行合理评估。如果发现与拍品目录不符或有未注明的瑕疵,可即时向拍卖行提出询问,然后决定是否参与竞买。
正是有了这个环节,参与拍卖的人理应对货物情况有所了解,对于货物明显的瑕疵也是明知的,这种情况下主张拍卖品瑕疵或掺假,很难得到支持。但如果货物的瑕疵或掺假是隐形无法明知的,则可以要求退款。在委托人明知而故意的情况下,可以主张欺诈,要求委托人赔偿,拍卖人有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如果委托人、拍卖人不能保证其真伪,并且事先声明的则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因此参与拍卖前,应认真了解拍品的来源和瑕疵,仔细阅读委托人和拍卖人的事先声明,熟悉竞拍规则。
至于专家检验为“真”后购买到假货的,也要根据专家检验时间、目的,是否对拍卖物品的真伪进行担保等一系列情况进行分析,才能确定专家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

产生拍卖市场维权难的原因很多,首先是拍卖市场不规范,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其次,拍卖物品种类繁多,很多物品如古玩字画、玉器首饰等没有统一的价值衡量标准,且需要很深的专业知识。面对市场上层出不穷的假货,鉴真是个难题。最后,买受人法律意识淡薄,证据意思普遍不强。等发现买了假货维权困难时,才意识到自己没有保留相关证据。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参与价值较高的拍卖时,建议让专业律师参与提供法律意见,特别是涉及房产、债权、股权等有形无形资产时,规避法律风险尤为重要。如果拍卖会买到假货要维权,那么最该做的就是找个职业律师,专业的取证也许能帮买受人力挽狂澜。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十八条拍卖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
第二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
第三十五条竞买人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的瑕疵,有权查验拍卖标的和查阅有关拍卖资料。
第四十一条委托人委托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和拍卖人要求提供的拍卖标的的所有权证明或者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的证明及其他资料。
第四十二条拍卖人应当对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核实。拍卖人接受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拍卖合同。
第四十三条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的,可以进行鉴定。
鉴定结论与委托拍卖合同载明的拍卖标的状况不相符的,拍卖人有权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四十五条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
第四十八条拍卖人应当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两日。
第六十一条拍卖人、委托人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买受人有权向拍卖人要求赔偿;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拍卖人有权向委托人追偿。
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因拍卖标的存在瑕疵未声明的,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因拍卖标的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张文飞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至今已13年,担任多家公司及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是贵州省第十届青联委员。倘若您在生活中有法律问题困扰,不妨点击文章底部“了解更多”获取张文飞律师一对一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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