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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李春禹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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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作为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们往往将诉讼作为最锋利的法律*器武**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然而在经历了一道道诉讼准备、立案、开庭审理关卡之后,当事人就迎来了漫长焦虑的等待法院作出裁判的过程。
作为具有多年办案经验的律师,我们对于当事人在等待法院作出裁判期间焦急甚至煎熬的心情是十分理解的,尤其是在房屋强拆案件中的当事人,即希望自己遭遇不公的悲愤能有一个公平正义的回应,也希望自己能得来一个安身之所。
但是在诉讼实务的过程中,确实会出现法院在审限已经经过的情况下,仍然未作出裁判的情形。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这种情况的发生,以及当我们在诉讼过程中遭遇了这些情况应当如何解决呢?

我国法律是明确规定法院的审理期限的,如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就明确规定了按照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理完毕。对于上诉案件,规定的是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理完毕。
当然,法律也规定了在特殊的情况下,一审审理期限是可以被延长的,但是要经过特别的审批程序,如出现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一方或多方出现严重疾病无法参加案件审理等导致中止审理的情形,这是需要经受案法院的院长批准,经批准同意延长的,可以批准延长6个月,若特殊情况仍需延长的需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
在目前的诉讼实务中,导致法院较晚或者逾期未作出裁判的原因主要有两种。一是因为疫情的影响,如果疫情严重导致管辖法院所在区域实施静默管理,法院工作人员也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确实会对诉讼进度产生比较大的影响。二是由于法院案件积压导致的未能及时审结问题。
目前我们团队在广西北海市就遇到了两个行政赔偿案件,现在一审审理期限将要届满,然而法院仍然未作出生效判决。在我们积极和案件的主办法官联系沟通后得知北海市因为疫情原因静默管理一个多月,在其期间法院的案件数量仍在上涨而法院工作人员却因疫情防控只能轮流值班,导致各个案件的进展极慢。在和主办法官沟通后我们对此种特殊情况表示理解,法院也表示会进行推荐案件进展。
所以一般当我们遇到审判期限即将届满或者审限届满法院仍未作出生效判决的情形,首先应当积极和承办法官或书记员进行沟通,充分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积极配合法院工作。
但是如果法官确实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案件审理期限延长的,作为当事人可以采取积极的措施去救济自己的权利。
在我国出台了法官法、监察法、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法院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规制,《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 : 故意违反规定拖延办案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般而言,当我们遇到法院逾期未作出裁判的情况,我们可以通过如下几种途径,合法合理地救济自身合法权利。
1.一般而言,法院会设立专门的检察部门,我们可以通过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向管辖法院的监察部门进行情况反馈,具体如法院监察室、法院纪委、庭长接待信箱或窗口反映。
2.我们可以向该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进行反馈,要求检察院对该法院进行法律监督。
3.我们也可以该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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