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或母户口在本市婴儿六周岁以下入户
所需材料:1、父、母户口薄、居民身份证;2、《出生医学证明
二、父或母为现役军人婴儿出生入户
所需材料:1、父或母军官证件;2、父、母军人身份证;3、《出生医学证明》;
三、父或母户口在本市婴儿六周岁以上补录有《出生医学证明》
所需材料:1、父、母户口薄;2、《出生医学证明》;3、父母结婚证(无结婚证提供情况说明);
四、大、中专院校在校毕业生(含退学学生)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1、毕业证;2、户口迁移证,家庭基础在本市辖区的毕业生提供原注销户口薄、毕业证(或退学证明);
五、*队军**转业干部(含士官)及直系亲属随迁落户
所需材料:1、转业证(退伍证)、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及原居民户口薄;2、结婚证、随迁家属户口薄;3、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
六、本市拥有合法、固定职业的可在本市入户是指: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
所需材料:1、劳动合同备案登记表;2、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需房屋所有人和入户申请人现场填报入户申请表(入单位集体户的,需持单位介绍信填写入户申请表);3、原籍户口薄;4、原户口薄不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出具《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关系的材料;
七、未成年人变更姓名
所需材料:1、需父母双方到场按规定填报变更姓名申请表;2、未成年人户口薄、身份证;
八、夫妻投靠迁移落户
所需材料:1、双方户口簿;2、结婚证;
九、大学生户口迁移
所需材料:1、新生录取通知书;2、户口簿、身份证;
十、更正出生日期
所需材料:1、本人填写变更申请表(未成年的由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2、户口薄、实际年龄原始凭证(如一代身份证、原始户口本、常住户口底表、迁移证件注明等);3、户口信息明显存在错误的,派出所调查申请人相关的社会关系以及村(居)委会负责人询问笔录,出具综合调查报告;
十一、省内变更住址
所需材料:1、房产证或购买合同正本及发票;2、户口薄;
十二、由本省入伍的*员复**、退伍军人入户
所需材料:1、复退军人介绍信或退伍证;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
十三、变更民族
所需材料:1、《宁夏回族自治区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审批意见书》或《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申报表》;2、变更民族有关证明材料;
十四、公民个人收养
所需材料:1、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2、父母居民户口薄;
十五、公民自然死亡
所需材料:1、死亡人员户口薄;2、死亡医学证明;
十六、人民法院执行死刑
所需材料:1、死者死亡宣告判决书;2、死亡人员户口薄;
十七、异地居民身份证受理
所需材料:居民有效证件(如户口本、身份证、驾驶证等);
十八、居民身份证受理
所需材料:1、居民有效证件(如户口本、身份证、驾驶证等);2、着深色服装。
户政中心电话:0953-2019900
分局监督电话:0953-2025137
市局监督电话:0953-2127209
宁夏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2389
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区分局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