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迁拆**补偿是基于房屋存在的。
只要该房屋被划入*迁拆**范围,并且该房屋是合法房屋,那么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就是被补偿的对象,是可以领取*迁拆**补偿款的。但是一般农村房屋*迁拆**的安置都是基于户口或者村民资格。
如果户口不在当地的话,可能会面临没有安置房的问题。

律师解析
实际在遇到农村*迁拆**时,一般都会通过村民自治的形式排除“户口已迁出人员”的征收分配权利,且在现实生活中确有很多“户口已迁出人员”没有享受到*迁拆**待遇。
那么,在此种状况下,对于已经迁出户口的农民而言,在遇到宅基地上房屋*迁拆**的时候是否可以领到*迁拆**款呢?
农村房屋*迁拆**补偿分为两种
一、地上附着物的*迁拆**补偿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地征**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地征**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地征**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迁拆**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而宅基地上的房屋通常来讲就是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这部分补偿是不区分户口的,无论您是农村户口还是城市户口,只要是房屋实际产权人或合法继承人,都可以享受到房屋的*迁拆**补偿款。
二、宅基地的补偿
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迁拆**是分开补偿的。
所谓“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针对宅基地的补偿归村集体,村集体再进行分配。
根据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对宅基地补偿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主要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货币补偿;另外一种是置换补偿,也即另行审批宅基地。
*迁拆**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且不超控制标准。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迁拆**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确定。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所以,*地征***迁拆**过程中,宅基地的补偿与房屋补偿不可混淆一起的,更不能因为房屋得到补偿就认为宅基地已经补偿了。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和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迁拆**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上的房屋*迁拆**,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按当时市场价随行就市)、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
结语
补偿与仅产权有关、与户口无关。
一切以其它名义剥夺私人财产或权益的征*都迁**是耍流氓!
有多少拆、可以重来!
被征收的房子和土地后面,有个无处安放的家......
